玫丽娜
读了贵报27日的评论《别让人脸搜索成为侵犯肖像权的工具》,深以为然。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给了人们巨大的工作生活便利。只要在搜索框中输入需要检索的内容,就会有相应结果展示出来。但是图片搜索,也伴随着搜索技术发展引来了一些争议,甚至存在侵犯用户肖像权、隐私权的风险。
且不说近日与年轻女子在公开场所搂抱的中年男子是否为某大学教授,单单是想到有网民利用人脸搜索技术进行比对,并在网络上肆意传播匹配结果,这种行为就让人不寒而栗。因为人脸搜索的结果常常因技术不完善而存在误差。此外,由于人脸搜索是基于互联网上已有的图片,如果照片本身不够清晰或几经传播后水印过多,也会导致识别有误。一旦有人把指鹿为马的错误结果擅自传播,则极大地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
只要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把通过人脸搜索技术所搜索到的他人照片进行比对后在网络上发布,就已涉嫌侵权,应承担相应后果。这个法律知识需要向每一位网民普及,最好由互联网运营方在人脸搜索的网络页面上,向所有使用人脸搜索技术的网民给出相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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