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家网信办联合中央其他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信办发文【2021】7号,以下简称“文件”),这既是第一份正式的算法综合治理官方文件,也是一份为肯定算法作用的重要文件。
在该文件之中围绕着明确了“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算法应用”的方向,对于很多互联网公司以及目前市面上头部的算法应用产品来说是比较大的利好。在此前的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对于算法推荐的一些弊端的批评,着实应该让很多算法推荐产品捏了一把汗。
这并不是说人生大悲不喜来得太快,而是算法的确是双刃剑,算法的在互联网平台的辉煌势必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重视发展加上“综合治理”应该会成为以后对于算法评价的定调,本文结合阿星对算法发展的经历观察,以及当前的应用和文件精神所初步的解读。
从今日头条从2012年上线算起的话,算法在国内应用了接近十年的历史,当然算法并非是由于中国互联网人发明,最早应用算法的互联网公司是亚马逊,但是亚马逊仅仅只是把ItemCF算法放在由账户与账户之间的基于物品(比如购买同一本图书的用户)进行关联性推荐,而没有应用在广泛的信息分发领域,这个工作是在中国互联网公司在移动互联网时期发扬光大的。
不难看出算法应用的前提是必须获取需要用户授权相关的基于帐户的上网行为数据,也就是说,应用必须要获取到用户一部分“隐私数据”才能进行信息匹配,这其实是算法的“基因”,也是算法平台本身能够依靠广告模式能够盈利的基础,广告本身是能作为信息匹配给用户的;这也决定了无论是什么样的算法产品,实际上平台发挥主导力量,用户的账户以及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数据等都是算法推荐的“媒介”。
在信息流平台较为火爆的2015年,实际上也是今日头条本身正式成为头部新闻资讯端的时候,那个时候对于今日头条的剿杀类似「八大门派围攻光明顶」——几乎所有的门户模式新闻端、搜索模式以及各类垂直新闻产品都是试图模仿和学习今日头条的模式,甚至在2017年的时候公众号也上线了看一看的信息流。
算法模式给很多适应了传统媒体、PC端门户以及微信公众号上创作媒体带来的也是巨大的冲击,以往那种作者不需要管流量、不需要迎合受众需求,只需要有好的版面自然在渠道上有流量一去不复返了。
信息流产品在冷启动时期,信息是开放面向用户的,是“信息找人”,不是由用户订阅模式决定的,而是由于算法进行“推荐”;继而产品系统根据用户点击某些内容的频次、完成时间以及参与深度来进行“测试”、“描画”,从而推荐相应感兴趣的品类内容以及相应感兴趣作者内容;这种稳定的推荐机制就是“算法”。
但是这种由机器彻底替代编辑进行信息识别、品鉴、筛选、分发的模式,肯定是需要长时间的运行的,如果没有优质的作者和内容生态一切都是白搭。实际上随着算法的广泛应用,对算法的批判火力一直有加大的趋势,逐渐从信息层面到社会影响层面,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内容low标题党、震惊体泛滥,二是内容搬运以及抄袭情况、做号党较多;三是对用户认知形成信息茧房;四是用户沉溺上瘾等;五是骑手被算法控制在系统里;六是短视频投喂论。」
但是,算法本身是越骂越火的。至少在阿星所熟悉的内容领域所知道的,架不住这种算法模式能够给一些草根内容创作者带来流量,并且还有相应根据平台流量变现得到的流量补贴,随着各个品类的内容生产者(主要是在微信生态之中得不到流量的中腰部内容生产者)不断引入、甚至微博、知乎、公众号等账户内容创作者、KOL、明星等都入驻了今日头条。一些资讯端架不住今日头条所获得融资诱惑,纷纷转型做信息流,有的干脆抛弃以往编辑审核内容模式,在内容品位上急剧水化,读者无法适应迅速流失,反而是邯郸学步。
如今实际上主打新闻资讯的媒体应用又回到编辑审核模式之中;门户以及搜索引擎、浏览器以及一些工具应用纷纷开放信息流的状态已经成为常态,但是改变不了今日头条在信息流领域领先位置。
曾有一段时间由于“算法没有价值观”而遭受争议,因而很多互联网大厂实际上都不会宣传自身的算法优势。笔者认为在综合治理文件中已经客观评价算法的地位,并进行因势利导时,一些算法服务商适度对算法进行解读,保持相应的“透明可释”更好。文件规定了,要在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机制同时构建其监管体系,并且明确提出了算法正确导向,引导“算法向上向善”。
在内容领域,除了上文所讲的今日头条、百度应用以外,还有快手、抖音、小红书、知乎等等;在电商领域,则是有淘宝、拼多多、京东;在本地生活服务,美团、饿了么等实际上也是利用算法模式进行订单与骑手的匹配。目前唯一坚持不把算法作为主流推荐的反而是高度依靠社交关系链以及需要保护用户数据隐私的微信。
算法逐渐潜移默化成为互联网产品主流信息呈现的主要方式实际上是从短视频平台逐渐崛起之后,算法只有应用在短视频平台之上,才真正形成了巨大的破圈影响,成为影响网民娱乐方式、生活方式、表达方式的重要平台。
甚至可以毫不避讳地说,以算法为主导的“信息找人”的产品的确对于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式“人找信息”的模式产生冲击。在短视频+直播领域,抖音本身实际上是一种移动版本、用户刷信息的“大众视频媒体方式”;并且为了与快手的差异化竞争,特别强调了内容运营和算法之间的相辅相成,突出提供给用户平台内的美食、美景、非遗、音乐、美术、美女、国风上的格调较高内容,让这些内容进行破圈和吸粉效益;在抖音本身流量超过快手之后逐渐又向一些大众感兴趣的娱乐、新闻、剪辑解说、Vlog等领域扩充,大量原创的内容和博主开始出现,由于短视频方式能够更深刻与人产生共鸣,而成为“信息创造价值观”产品。
在tiktok之前,实际上中国一直在国际上缺乏有话语权的媒介平台,Facebook对tiktok从产品模仿到起诉,尽管tiktok将数据放在境外,特朗普在任后期试图封禁tiktok并引发众多美国互联网公司的收购,实际上真正唤起人们对于算法技术的重视,而打破tiktok被收购风险的僵局的是商务部适时推出了算法技术本身作为技术不能转让出境。如今tiktok依然掌握在字节跳动手里,根据9月27日,tiktok全球月活用户为10亿。
由此可见,算法推荐技术作为搜索引擎之后新一代互联网产品技术,中国已经具备了明显的应用优势,而算法、算力和大数据应用场景本身就构成了人工智能技术在相应领域的基础。该文件有规定,「坚持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我国算法创新研究工作,保护算法知识产权,强化自研算法的部署和推广,提升我国算法的核心竞争力。」
手机因为有了移动互联网的加持,是人类历史上使用门槛最低、功能最丰富、商业价值最大、应用生态最成熟的媒介,也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其
综合治理文件的定调和方向实际上也是为广大媒体和自媒体评议和观察算法发展提供了积极视角,也为企业和个人应用算法提供了启示。
对于媒体和自媒体来说,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算法呢?笔者在《媒体化战略》一书之中认为,“算法媒体是互联网发展的高级阶段”。「从传统媒体的宣发模式,到门户媒体推动的搜索引擎模式,再到兴趣引擎算法推荐以及融合社交关系链的社交算法推荐都是以用户数据为基础的进行信息分发。媒体核心竞争力是对信息分发效率的较量,即谁能够把内容尽可能低成本、快速、精准地分配给用户,谁就能胜出。」
对企业和个体来说,对算法重视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进行媒体化,采用垂直媒体或者自媒体方式都不可能自建流量平台,必须要入驻到开放互联网流量生态之中,就必须了解平台相关的算法推荐规则;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分发机制实际上一直决定线上的零售运营模式,在算法阶段,电商平台、本地生活平台、内容电商平台实际上均是以用户兴趣图谱推荐为主,相应的品牌营销模式逐渐以信息流广告、直播网红带货、UGC用户种草等方式为主,基本都离不开对于算法的应用。
从国家层面对算法综合治理是舆论以及互联网行业监管重要部分,并约束一些算法产生的不合理现象;放在工信部要求互联网在合法链接的互联互通上,实际上有助于打破平台通过算法调配生态内的信息,而给用户更多平台信息访问选择;尤其是腾讯系、字节跳动系、阿里系等在信息流通上的互通进行时,算法融合创新也将提升日程,笔者曾在《媒体化战略》第13章第219页之中这样写道:“未来互联网内容平台发展将会结合兴趣引擎+关注推荐引擎两种分发模式,更深度地推荐媒体化生态环境,给互联网内容运营、用户运营以及平台生态带来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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