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报道显示,近日Netflix、YouTube等5家在线视频服务(OTT)企业因涉嫌妨碍用户解除服务而被处以1950万韩元的罚款。部分消费者表示,规定的用户可以不负担其他费用而解除服务,但实际上却“无法解除”。
对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上周表示,以违反《电子商务法》为由,对谷歌、奈飞、KT、LG U+、Content Wavve等5家OTT运营商下达纠正指令,并处以1950万韩元的罚款。谷歌、奈飞、KT、LG U+将分别支付700万韩元、350万韩元、300万韩元。
谷歌和奈飞、LG U+在销售视频服务订阅项目时表示:“签订合同后(当月)不能取消订购,只有等到下月才能解除服务合同。”但是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在加入视频服务后,如果不收看内容,从购买之日起7天内随时可以取消加入,并获得全额退款。
谷歌和奈飞没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取消订购的期限和方法。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消费者未能得到取消认购权的保障。
KT和LG U+、Content Wavve的会员加入和合同签订可以在网上简便地进行,但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等不能在网上进行。消费者必须亲自给客服中心打电话才能解除合同。根据现行法律,允许在网上加入及签约的电子商务事业者,也要在网上提供解除、变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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