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缩短标准制定周期,以适应国家对市场经济快速反应的需要,我国《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中规定, 制定标准可采用快速程序(FastTrack Procedure, FTP) 。快速程序是在常规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的简化程序。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特别是变化快的技术领域,如: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或我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等。一、FTP-B程序是在常规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的简化程序。二、FTP-C程序是在常规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的简化程序。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申请采用快速程序:一是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修订项目,可采用FTP-B程序;二是现行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我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FTP-C 程序。采用快速程序的项目,应在《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的备注栏内说明理由并注明快速程序(FTP-B或FTP-C) 代号。在执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过程中,如需由快速程序转为正常程序,或由正常程序转为快速程序时,应按要求填写《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并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有关计划项目调整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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