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56957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620742501号“电池顶盖组件”专利全部无效。本案无效宣告请求人仍为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现名: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还是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要点为,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从而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就在7天前的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56715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620885807号“电连接片及电池模组”专利全部无效。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专业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的高科技企业。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核心技术包括在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电池回收二次利用等全产业链研发及制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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