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也应“无理由退货”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江苏省消保委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秉承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江苏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和“后悔权”。
因实体店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差异巨大,退货条件、方式和流程成为消费者退货时最关心的问题。在落实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各地还应该配套建立操作细则、工作导则、退货商品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等更加细化的实施方案,拓展到店退货、服务站退货和平台退货等多种退货方式和渠道,简化操作流程,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努力实现退货商品“全覆盖”、退货方式“全方位”、退货服务“全天候”。
实施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并非仅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事。作为重要主体,生产企业也应加入无理由退货队伍行列。各地应探索建立生产与流通同步、线上与线下同步的“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机制,从终端商贸企业向源头生产企业延伸,实现高质量产品与高质量服务双提升。
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机制,核心是“诚信”,既包括经营者的诚信,也包括消费者的诚信。无理由退货不是无理退货。如果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制度善意“恶意退货”的,经营者也有权拒绝退货。(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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