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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预付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根据该合同示范文本,单个账号内骑行卡预付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用户可以购买多张骑行卡,单车平台默认结算时使用针对当前骑行最优权益的骑行卡。用户自购买骑行卡之日起7日内未使用的,可向单车平台申请全额退款;平台应在用户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退回。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消费者账户内未使用的骑行卡权益对应的实付金额超过100元(即账户内当前剩余骑行卡权益对应的实付金额已达到100元,或虽不足100元再行购买将超过100元的),则无法继续购买骑行卡。

如用户同时持有多张骑行卡,则优先按照最优抵扣逻辑进行抵扣(优先使用可全额抵扣卡),如可抵扣的金额相同则按照过期顺序进行计费结算。

关于退费,该合同规定,用户自购买骑行卡之日起7日内未使用的,可向单车平台申请全额退款;平台应在用户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退回。用户在骑行卡使用有效期内发起的退卡申请,平台按骑行卡实际余额退款。退款余额=骑行卡已实际支付金额(A)-对应骑行卡骑行实际抵扣金额(B);如果A≤B,则退卡金额为0。

骑行卡连续包月价格发生调整,应在调整日前5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用户如果接受,则在下次扣费按照新的价格继续执行连续包月服务。平台将按调整价格进行扣费。如果用户不接受价格调整,可通过单车平台取消包月自动续费服务。平台须在包月自动续费每个扣费日前5日通过App通知或短信等形式提醒用户。

文/本报记者 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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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1110A005Q5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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