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红白喜事,有没有拍照或者相关视频?
主播小李:那你现在是让我去地里,拍我奶奶下棺材的视频吗?
女主播与传媒公司的“丧假”纠纷
据湖南公共频道《帮女郎》栏目报道,2022年10月11日,身在长沙的主播小李接到家里通知,称小李的奶奶病危。次日10月12日,小李向公司请假回家。公司准假但要求小李第四天要回来上班。四天后,小李回到长沙已经比较晚了,就没有去公司,第二天才开始照常上班。
11月1日,公司相关人员对小李说,她没有保底工资,扣除保底工资后,相当于小李一个月只有六七百块钱。
小李当即表示,“我要向劳动局咨询”。公司负责人听后,当场将小李踢出了工作群。
小李向媒体寻求帮助
发生纠纷后,小李通过网络联系上《帮女郎》栏目。小李对栏目组称,自己是2022年7月21日入职的这家传媒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独家经纪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小李每个月需要至少直播26天,每个月直播总时长不得低于156小时。在完成这个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个月给她发4000元保底工资。
此外,双方还签有一份补充协议:小李每天需出镜6小时,播满1个月后,可享受每月4天带薪休假。公司每月每人4天公休假,每周休假一天。若遇到突发情况需要请假,经调查属实,可以酌情处理。若出现不请假,请假无批准,一律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300。
小李对记者说,“一天假,他(公司负责人)扣了我3000多的工资,这个价太贵了,我请不起。我的一个诉求就是我希望把这个工资拿回来。”
之后记者联系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称,之所以扣小李的底薪,不是因为她多请了一天假,而是因为她10月份直播的天数没有达到标准。
记者帮小李解释,“但是她有个正当理由啊,家里面有个意外还是很正常的。自己奶奶去世,这是大事情。”
听到这里,一旁的公司工作人员插话进来,“国家规定的丧假,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就算是直系亲属,也是1-3天。”
最后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的制度是超过原有假期的三天内,不予罚款和扣除保底工资。也就是说,小李临时通知请假,最多只能请假三天。而这一次(10月份),小李休假五天,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可是小李却并不认为当中的三天内应该如此解释,公休(国庆节)是五天,所以说我休了五天之后,我又多休了一天,我只超出一天,没有超出三天,所以应该要发这个保底。
之后在记者的调解下,公司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小李也表示可以协商,但如果协商不下,她会选择走法律程序来维权。
老汪有话说
看完整个视频后,我觉得“丧假”这个点位,多少有点被放大了,使得我们不自觉的会对这件事进行道德审判。
新闻一开始就放的是我开篇的那段对话,瞬间将双方的矛盾值拉满。引导大家认为,小李是因多请了一天丧假,所以被公司扣了工资。
但实际上,公司负责人说是因为小李10月份直播时间没达标扣的钱。虽然上班和休息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原因不同,大众的审判标准可完全不一样。
如果因为丧假多请了一天就扣钱,公司是失德在先,大家会第一时间选择是站在道德层面来判断这件事。如果是工作时间不达标,我们则会从法律角度来讨论。
很显然通过小李和公司签的《补充协议》来看,公司对主播的月工时有要求,对不请假,请假不批准也有一天扣300元的标准。所以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应该更接近事实真相。
另外,公司和小李在双方关系的理解上存在区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小李和公司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份《经纪合作协议》。
这里面的区别可大得很,如果是《劳动合同》,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范畴,出现矛盾可以通过“一裁两审”来解决。而合作协议,归民法典范畴,属于民事纠纷,需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小李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先是咨询劳动局,后又对休息天数提出质疑。如果是劳动者,请的丧假肯定是独立于月休之外的,所以小李认为自己当月可以休7天。
而公司负责人是从合作角度出发说话的,公司同意小李请假,不是批的丧假,而是考虑到小李奶奶过世,允许小李连休3天假期。约定直播26天月休4天,那是你情我愿的,白纸黑字写在协议里的,现在小李违约了,公司当然有权扣小李的钱。
双方频道不同,后面能协商解决吗?
我觉得比较难!
小李后期维权的难点是什么?
我认为小李要维权,最大的问题是能不能把这起纠纷拉到劳动法的框架里。因为在民事纠纷的框架下,小李的确没有完成直播天数,而违约金是依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因此扣小李的钱没问题。
如果是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劳动者没有达到固定的工时,少一天扣一天的工资,少一小时扣一小时的工资。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未达到固定工时,将其工资全部扣光。
那么问题来了,前面说到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了一份《经纪合作协议》。小李接下去能怎么办呢?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签订的合同,但是在此之外,还有一个更为严谨的办法。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这几条,其实在这个视频中都有涉及到。建议小李申请将该视频作为证据提交劳动仲裁委。下面我们一条条来看:
第一条,传媒公司是依法注册的公司,小李也已成年,双方都具有主体资格;
第二条,显然这家传媒公司有各种制度,比如小李请假要经过公司同意,通过采访我们可以看出,小李是受公司管理的。公司按月支付小李劳动报酬;
第三条,小李从事的主播工作,正是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由此可以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成立,不仅能为小李讨回大部分工资,而且小李还可以向公司追讨之前的加班费。
请丧假的标准是什么?爷爷、奶奶不算直系亲属吗?
回到丧假问题来,既然在采访时,双方对丧假有一定的争议,我们就来讲一讲。
目前来说,全国范围对丧假的规定,只有一个,还是在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由于没有新规定出台,大部分地方还在执行这一标准。如果依据这个通知,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的是有依据的,并不是空口胡说。
不过对于丧假,各地还做了很多补充规定。比如上海市就规定,不仅仅爷爷、奶奶过世有丧假,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过世,单位也可酌情批1-3天丧假。为此我查了一些湖南省关于丧假的规定,暂时没有查到爷爷、奶奶过世可以请丧假的规定。
小李请不了丧假,可以请事假吗?
当然可以,而且公司无权拒绝,也不能因为员工家人过世请事假而开除员工。
最高法曾经出过一批劳动争议指导案例,案例指出员工请假具有“必要性”的属性,用人单位负有批准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请丧假要提供证明吗?
中国人对生死看得很重,一般人不会拿自己亲人的生死开玩笑,基于这一点,大部分公司对丧假的证明是不做要求的。
但是抛开“亲人过世”这个原因,员工请假,公司要求提供证明无可厚非。请病假要医院证明,请婚假要结婚证明,请丧假要相关证明似乎也没错。
所以要不要提供证明,一般由公司制度来决定,法律对此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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