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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第二批)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西安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建设,创建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示范点,在创新街区“一轴三区七大创新圈”规划范围内持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现面向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科技企业征集项目。

一、本次征集项目类别

围绕创新街区“智能+”及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初创科技企业资金补助共设置2类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2022年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创新街区“一轴三区七大创新圈”规划范围内,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在碑林区注册),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对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三)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碑林区财政性资金支持、且未验收通过的,一般不再予以支持。

三、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碑林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管委会,地址:西安创新设计中心13层1304房间。

附件:2022年西安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西安市碑林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管委会

西安市碑林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2022年西安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一、“智能+”及成果转化示范应用项目

(一)工作目标

加强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进高价值成果转化,支持“智能+”示范应用,立足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场景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5G、AR/VR/MR/元宇宙网络安全、区块链、机器人、无人系统等技术和其他高价值成果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二)主要任务

1.突出技术创新或应用创新,主要开展以下场景的软硬件产品、服务示范应用:

1)智能制造、智能建造及制造业信息化;

2)数字孪生领域;

3)数字创意领域;

4)“智能+”教育领域;

5)智慧健康、智慧养老应用服务领域;

6)科技金融领域;

7)安全领域;

8)智慧城市及城市管理服务领域;

9)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等。

2.推进其他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应用示范。

3.在申报示范领域至少形成1项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

4.完成在申报领域的试点示范任务,具有良好的可复制性;

5.到2024年底科技类申报单位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60%以上)达到2000万元以上,文化科技融合类申报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分期拨付;

2.资本金股权投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碑林区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申报主体在所申报的示范领域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3.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体现技术创新或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产业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指标;

4.项目应为在建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5.同一领域企业、高校可以联合申报;

6.已在创新街区立项未验收的项目不受理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关于研发能力、成果价值、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5.在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创新的有关证明材料;

6.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示范应用协议书;

7.申报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项目查新报告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二、创新街区初创科技企业资金补助

(一)工作目标

统筹规划创新街区与人才街区,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发展理念,加快技术、知识、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集聚,推进高质量的创业就业。

(二)主要任务

支持校地融合初创科技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一次性奖补。根据初创企业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支出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碑林区注册纳税,2018年1月之后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拥有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

3.企业创始合伙人包含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含离职5年内,以2022年12月向前倒推)创业的科研人员,占股不少于30%;

4.主营业务为企业利用自有发明专利或关键技术从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

(五)申报材料

1.创新街区初创科技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企业商业计划书PPT格式;

4.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5.在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创新的有关证明材料;

6.202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2021年、2022年企业投入设备购置、研发投入证明材料(资金相关凭证、发票、合同、银行回单、社保回单等);

8.2021年、2022年企业租房协议、发票;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附件:

附1.申报书

附2.创新街区初创科技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3.项目申报承诺书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1129A000MP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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