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晓蓉
云南网讯 2月5日,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重点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实施背景以及目的、意义、范围、内容、技术路线、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新闻发布会上,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春明介绍,本次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五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是: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各类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技术规范、污染物核算方式,在现有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开展普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污染源普查分阶段分层级组织实施。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在普查质量管理方面,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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