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管局备案要求

最近更新时间:2024-10-29 16: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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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为您介绍陕西管局备案要求。
说明
您可以单击以下页签,查看企业备案与个人备案对应规则。
企业备案
个人备案

主体相关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3. 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须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具体请参见 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证件相关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无字号须到工商局变更为有字号之后再备案。

域名相关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网站相关

1. 新增网站与已备案网站个数不能超过30个,如超出30个需提供新增网站的建站方案书提交管局。
2. 新增网站时,如主体名下有网站名称一样的多个网站,网站内容须不一样。
3. 域名备案用途(小程序、公众号)没有实际网站内容的,需要在备注中说明网站用途。
4. 已备案网站内容须与备案提交内容一致,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须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网址。网站未搭建完成可进行关站处理。

变更相关

1.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2. 如已备案的主体信息发生了变化,提交新增接入备案可以先接入后变更,提交新增网站需要先找原接入商变更正确主体信息后再提交新增。

网站相关

1. 个人新增网站+已备案网站个数不能超过5个,如超出5个需提供新增网站的建站方案书提交管局。
2. 新增网站时,如主体名下有网站名称一样的多个网站,网站内容须不一样。
3. 域名备案用途(小程序、公众号)没有实际网站内容的,需要在备注中说明网站用途。

网站服务内容

个人网站服务内容选择 “博客/个人空间” 的,必须向网信办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专项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提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