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用腾讯云数据加速器 GooseFS 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腾讯云数据加速器 GooseFS 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云数据加速器 GooseFS(Data Accelerator Goose FileSystem,GooseFS)
腾讯云数据加速器 GooseFS 是指腾讯云为您提供的支持 HDFS 语义和 POSIX 语义的分布式缓存文件系统服务。您可以通过兼容 HDFS 语义或者 POSIX 语义的访问协议写入或读取数据。GooseFS 采用了分布式集群架构,具备弹性、高可靠、高可用等特性,为上层计算应用提供统一的命名空间和访问协议,方便用户在不同的存储系统管理和流转数据。
1.2 GooseFS 集群
GooseFS 集群是指服务可用性按单个 GooseFS 集群进行计算;单个 GooseFS 集群中节点数量至少为 1 个;单个节点既可以指一台 CVM 实例,也可以指一个容器 POD,也可以指一台物理机。具体指代情况,以客户实际使用为准。
1.3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4 单个 GooseFS 集群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按照单个 GooseFS 集群服务月度内的天数 x 24(小时)x 60(分钟)计算。
1.5 单个 GooseFS 集群不可用
对于部署在自建集群的数据加速器 GooseFS 服务,集群不可用定义为:在某一分钟内,当指定的单个 GooseFS 集群在鉴权服务和机器节点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 GooseFS 软件故障导致您与该 GooseFS 集群建立连接的所有连续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这单个 GooseFS 集群不可用。
对于公有云托管版数据加速器 GooseFS 服务,集群不可用定义为:在某一分钟内,当指定的单个 GooseFS 集群在鉴权服务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您与该 GooseFS 集群建立连接的所有连续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这单个 GooseFS 集群不可用。
1.6 单个 GooseFS 集群服务周期内不可用总分钟数
如连续尝试失败时间未持续1分钟,则不计入不可用时间。在一个服务月度内单个 GooseFS 集群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1.7 服务月度费用
服务月度费用是指用户的某一腾讯云账号下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 GooseFS 集群所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容量、带宽或软件 License 、售后维保服务费等其他费用),不包括已购买未消耗的部分。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a1] [k2]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腾讯云数据加速器 GooseFS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 GooseFS 集群为维度,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服务可用性 =((单个 GooseFS 集群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单个 GooseFS 集群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 单个 GooseFS 集群服务周期总分钟数)x 100%
2.2 服务可用性标准
腾讯云数据加速器 GooseFS 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Av)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99.9% > Av ≥ 99.0%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9.0% > Av ≥ 95.0% | 月度服务费的20% |
95.0% > Av | 月度服务费的50% |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 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腾讯云预先通知您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4.2 任何腾讯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4.3 您的应用接口或数据受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引起的。
4.4 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4.5 由于您的疏忽授权、错误操作、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的。
4.6 您未遵循腾讯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4.7 使用超过当前付费版本标定的服务能力上限而导致的推送延时或丢弃。
4.8 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9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