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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智能体工作台 DataBuddy 服务等级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6-08-12 16: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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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是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云”)与您之间就您使用腾讯云大数据智能体工作台 DataBuddy 相关事项签订的协议。为使用腾讯云大数据智能体工作台 DataBuddy 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大数据智能体工作台 DataBuddy 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
为使用本服务,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将会以加粗及/或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工单向腾讯云进行咨询。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使用本服务。您通过勾选、点击确认/同意,或您以任何方式购买、使用本服务,或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云大数据智能体工作台 DataBuddy 服务

腾讯云大数据智能体工作台 DataBuddy 是腾讯云提供的一站式智能数据平台服务,为客户提供涵盖数据集成、数据开发、数据存储、数据计算、数据治理及数据应用的全链路数据智能服务。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及腾讯云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1.2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 3 月 17 日,则包含 4 个服务月度,其中第 1 个服务月度是指 3 月 17 日到 3 月 31 日,第 2 个服务月度是指 4 月 1 日到 4 月 30 日,第 3 个服务月度是指 5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第 4 个服务月度是指 6 月 1 日到 6 月 16 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3 服务不可用

在您完全按照 DataBuddy 官方产品文档、操作手册进行配置和使用的前提下,若因腾讯云的原因导致您的某一腾讯云账号在某一指定地域(Region)内,在连续五(5)分钟内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则该连续五(5)分钟定义为该账号在该地域内的服务不可用:
(1)控制台与 API 访问不可用:您在该地域内所有试图访问 DataBuddy 控制台或调用 DataBuddy OpenAPI 的请求均失败(例如无法登录控制台、页面无法加载,或所有 API 请求均返回 5xx 服务端错误);
(2)核心功能不可用:您在该地域内 DataBuddy 的数据集成、数据开发、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等核心功能模块的所有操作请求均无法被系统正常接收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任务无法提交、任务调度引擎不响应、元数据服务全部不可访问等)。
服务不可用的判定以腾讯云侧的后台监控与日志记录为准,并按账号、按地域分别独立核算,不同地域的服务可用性互不影响、单独计算与赔偿。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的持续时间不足五(5)分钟的(即单次中断持续时间未达到五(5)分钟的),不计入服务不可用;例如本服务在持续的 4 分 59 秒内无法正常使用,则不属于服务不可用。本协议第 5 条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亦除外。

1.4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在一个服务月度内,如 1.3 中描述出现服务不可用的情况,该五(5)分钟计入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如果服务正常,该五(5)分钟计入服务月度内可用分钟数。在一个服务月度内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为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1.5 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

按照服务月度内的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1.6 月度服务费用

您在一个服务月度中就本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不包含已经购买尚未消费的部分。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1 -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 100%

2.2 服务可用性指标标准

腾讯云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 99.5%,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 3 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Av)
赔偿代金券金额
99.5% > Av ≥ 98%
月度服务费的 10%
98% > Av ≥ 95%
月度服务费的 25%
Av < 95%
月度服务费的 100%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3.3 赔偿申请材料

如果您认为本服务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的,您可以按照本服务等级协议中规定的时限发起赔偿申请。腾讯云可能要求您提供以下材料,您需配合提供:
(1)账号信息,包括账号 ID、APPID。
(2)阐明申请原因,列举您服务异常的信息,发生问题的时间段。
(3)其他腾讯云出具合理原因要求您提供的信息。

4. SLA 适用例外情形

如果您通过公测、内测、邀请测试方式或免费、在免费额度内使用本服务(含大数据智能体工作台 DataBuddy 服务任一子产品的公测/内测/免费额度),虽然我们会按照产品文档描述的功能提供服务,但是不对可用性、服务成功率进行任何承诺,本 SLA 的可用性标准和赔偿标准不适用相应场景。

5.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5.1 腾讯云预先通知您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5.2 任何腾讯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系统故障、通信线路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5.3 因您的应用接口或数据受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5.4 因您的疏忽授权、密码丢失、错误操作、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的故障。
5.5 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5.6 因您上传的自定义任务、高危 Shell(包含不限于删除重要文件、数据等)、高危 SQL(包含不限于删除重要库表数据、修改权限等)等任务导致的故障、损失。
5.7 因您未按照本服务版本支持的使用方式、版本兼容性、API 等规范使用导致的错误。
5.8 因您设置的存储或算力资源与数据规模或计算复杂度不匹配导致的业务异常。
5.9 因您自定义的代码或配置文件而引发的故障,包含而不仅限于:配置参数不当、资源使用不合理、业务逻辑 Bug 等。
5.10 本服务在超高性能压力下的响应变缓、系统假死、实例资源(即 CPU 或内存或 IOPS)超限、日志重放操作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
5.11 本服务因欠费、安全组配置不当、网络类型不同、磁盘超用所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5.12 本服务在进行节点类型变更、扩缩容过程中所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5.13 您自行配置为“非高可用”模式或数据副本为单副本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5.14 因您或第三方协作者原因而导致的故障(如云资源限制、对象存储容量限制、访问管理角色配置、安全组、VPC 配置等)。
5.15 隶属于开源社区组件范围内的 Bug 引发的用户态故障。
5.16 腾讯云建议您修改对服务的使用之后,您未听取建议进行相应修改导致的。
5.17 因数据源自身不可用或者您对数据源配置调整(网络、表结构、权限)、操作不当导致的不可用情况。
5.18 因用户自身操作导致的数据损坏或丢失。
5.19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不可用。不可抗力指协议各方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旱灾、火灾等;政府行为如政府当局颁布或调整、变更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采取新的行为措施等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社会异常现象如骚乱、疾病、战争、罢工(但不包括各方内部劳资纠纷)等;其他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各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5.20 因如下情形导致的服务异常而引起的不可用:
(1)基础电信资源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电信/电力线路被破坏;
(2)政府主管部门、运营商的管控行为;
(3)公共网络的阻塞、运行效率下降或黑客行为;
(4)超出腾讯云合理控制范围的,包括互联网访问或超出本服务产品边界等因素引起的故障;
(5)其他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5.21 由于您未按约定购买或支付服务费用导致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
5.22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包括《腾讯云服务协议》及本协议引述的其他协议)、相关规则(包括官网相关页面中对于本服务的服务内容、价格等服务事项的说明和您在购买、使用本服务中确认同意的页面条款、使用文档等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6. 其他

6.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如果您使用本服务超过 12 个月的,腾讯云所承担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损害发生时您就该服务过往 12 个月所支付的服务费用的总额。
6.2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响应监管要求和政策规范等原因,您同意腾讯云可以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6.3 腾讯云在腾讯云官网(https://cloud.tencent.com) 相关页面中对于本服务的服务内容、价格等服务事项的说明和您在购买、使用本服务中确认同意的页面条款、使用文档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