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用腾讯云 API 网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API 网关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不适用于本服务正在内测的功能,腾讯云对本服务的内测功能不作可用性、服务质量等任何承诺。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或使用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API 网关服务
是指腾讯云为您提供的 API 网关服务,包含 API 的完整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创建、维护、发布、运行、下线等,具体服务内容以腾讯云公开发布的相关服务信息为准。
1.2 服务月度
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3 有效请求
指 API 网关收到的所有请求。
1.4 失败请求
仅指由于本服务自身故障导致的 API 调用失败,其他原因导致的 API 调用失败均不计入失败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用户后端服务故障或用户配置使用错误导致的 API 调用失败不计入失败请求。
1.5 服务月度不可用分钟数
在连续的某1分钟内,您访问某一个地域下的 API 网关服务持续都是失败请求时,这一分钟计为服务不可用时间,低于1分钟的不计入不可用时间。服务月度不可用分钟数是指1个服务月度内不可用时间的总和。
1.6 服务月度总分钟数
按照服务月度内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1 - 服务月度不可用分钟数/服务月度总分钟数)× 100%
2.2 服务可用性标准
本服务的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赔偿方案)约定获得赔偿。
本服务提供的日志功能是网关自身组件日志,是腾讯云为方便您排查问题,额外提供的日志,不属于本服务业务数据,腾讯云对本服务的日志功能不作可用性、服务质量、存储保障等任何承诺且该项功能不适用本协议。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 | 月度服务费的10% |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 月度服务费的25% |
低于95%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您没有按照本服务产品文档中说明的开发规范或使用建议进行应用开发,或您误操作。
4.2 您在本服务设置的后端地址、后端路径等指向的后端服务没有正常运行或运行不稳定。
4.3 腾讯云预先通知您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4.4 任何腾讯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故障。
4.5 您由于维护不当导致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露引起的故障。
4.6 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4.7 您的应用接口或数据收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引起的故障。
4.8 您的后端服务提供黄、赌、毒、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服务、信息,被关停的。
4.9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服务条款、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4.10 在使用本服务前,您应仔细阅读腾讯云在官方文档中相关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等,并理解相关内容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您理解并同意,使用腾讯云容器服务是您自行独立审慎判断后做的选择,您应自行对您的判断或操作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若因此导致本服务的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的,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您需要自行判断本服务与您的技术架构等软硬件的适配性。
(2)您对您的自行操作如健康检查配置、过滤器配置等行为负责。
(3)若您在使用本服务的同时,使用了腾讯云的其他产品,您应按照该产品的收费标准及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应的服务条款。
(4)本服务仅负责API网关的相关技术架构以及组件。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周边产品如 SCF、TSF、CVM、TKE、CLS、域名等服务(具体以您的选择为准),适用该产品的服务等级协议;因前述产品导致本服务不可用的,不计入本服务的服务不可用时间。您的后端服务应用由您自行负责。
(5)由于您或请求来源方的证书配置错误、域名配置问题、安全组防火墙配置等原因引起的 API 调用失败不在本协议约定失败请求之中。由于您的使用超过了本服务的使用限制导致的服务不可用不在本协议约定失败请求之中。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
5.4 本协议仅适用于您通过腾讯云官网直接在线使用的本服务;若您以私有化部署等其他方式使用 API 网关服务的,其服务可用性等服务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不适用本协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