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条 检查参数的有效性方法的参数限制, 应该在文档中指明, 并且在方法体的开头处检查参数, 以强制施加这些限制.对于公有的方法, 要用Javadoc的@throws标签在文档中说明违反参数值限制时会抛出的异常...避免过长的参数列表. -> 1.分解成多个方法; 2.创建辅助类, 用来保存参数的分组; 3.从对象构建到方法调用都采用Builder模式.参数类型优先使用接口而不是类.对于boolean参数, 要优先使用两个元素的枚举类型..., 可变参数是一种很方便的方式, 但是它们不应该被过度滥用.第54条 返回零长度的数组或集合, 而不是null返回类型为数组或集合的方法, 应该返回一个零长度的数组或者集合, 没理由返回null. ->...这个约定应该说明这个方法做了什么, 而不是如何完成这项工作的.方法的文档注释还应该列举出:所有前提条件....偶尔你需要用{@index}加入额外的index.泛型, 枚举, 注解都需要额外的注意: 当为泛型方法写文档时, 需要为每个泛型参数写文档注释.枚举需要为每个常量写注释.注解需要注释每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