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两个字形容当下的情况就是:妖孽横行。
事情展开更是猝不及防,前几天大家刚刚疫苗案件呼唤“媒体良心”去了哪里,结果这两天才发现,他们可能都跑去性侵了。
不光是疫苗,最近牵连甚广的me too行动,所爆出的公益圈、文化界的大佬性侵事件,大家不忿的不仅是那些嚣张行径,还有某种惯例——删帖总比发帖快。
于是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理所当然地受到大家的关注,成为我们能够想到抵制惯例的最佳途径。
这不就有程序员把兽爷被删除的文章,永久记录在了以太坊上了么。
可是币少觉得有必要给大家的一腔热情泼点凉水,指出被大家忽视的另一面。
大家光顾着为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欢呼,却忘了不可篡改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
它在行使正义的时候,也很可能会割伤真相。
区块链不可篡改这一特性固然是解决一些问题,可同时也暴露了另一些问题——
它确实利于我们保留证据,但仔细想想单一强调不可篡改这个特性,又是充满漏洞的。
1、你能保证每个录入的主体都是怀抱善意的吗?
从当前公链的白皮书上看,对于各区块录入信息的主体并没有资质的限制。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录入信息,这种公平看起来很美,但是很可能最终导致的是无序。
举个例子长生疫苗事件里,程序员可以在以太坊上录入兽爷的文章,那么长生制药的相关人员也可以再以太坊上录入更有利他们的故事版本,造成的结果可能是当下大家了解事情大概来龙去脉的人都群情汹涌,那么3年后、5年后呢,没有经历过这件事的人,看到了数量繁多、相互矛盾的多个版本,又如何采信呢?
你要如何藏起一片树叶?很简单,把它放进森林。
同理你要如何藏起一个真相?也很简单,用众多谎言覆盖它。
2、如何确保录入的信息就是最接近真实的版本呢?
很多信息很可能都是事件一爆发,大家被情绪趋势就开始自动记录,但是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如何保证呢?
如果隔了一年半载之后,忽然又发现新的证据链,那么又如何操作呢?
不可篡改的特性也就意味着不可纠错,大家只想过记录当下容易被删除的信息,但是如果被人记录下错误的信息,或者当时觉得正确,时过境迁之后发现是错误的信息源头呢?
3、谁来判定区块上记录的信息是否正确?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根据前两条的逻辑,推导出来的必然问题。
如果不能判别录入主体和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那么就只能导入法官机制了。
BM在medium发过文章《Code is not law》讨论过这一点,他给出的处理模型是这样的:
A、法律能够利用代码记录李嘉图合约、用户界面和其他实际使用的情况。
(所谓李嘉图合约简单理解李嘉图合约就是把合同文本数字化,以此加快解决纷争的速度,提高合同的可执行性和透明度)
B、如果对执行的代码有疑虑,由当下的BP投票来决定,或者由BP选定(或扮演)的仲裁者决定。多数投票的定义为至少有2/3 + 1票。
C、具有有争议的合约,可根据判断选择冻结该合约直到代码修复完成,同时提出异议者需要拟议可替换的代码。对于有争端者BP可向收取费用和(或)提出其他要求。
D、无法正确运行代码的李嘉图合约条款超出了BP的评估和执行范围。另外,任何情况下BP都不得冻结或修改正在运行的合同。
根据BM给出的模型,那么我们移植到区块输入上来,其实看起来貌似也是可行的。
a、当在区块中录入信息时,所有人必须满足该区块的李嘉图合约。
b、如果对这个合约有疑虑的话,那么可以找仲裁员也就是BP来裁决,如果仲裁员多数投票准许的话就可以修改合约,然后录入信息。做出此次裁决的花费由提出争议的录入者负责。
c、有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合约需要修改的范围权限超过了仲裁员能够仲裁的界限,关于这个情况BM貌似没有相应的对策。
d、仲裁员无法修改或者删除已经录入区块的信息。
BM给出的模型,从框架上解决了我们提出的1、2、3条问题。
但是,新的问题又产生了。
如果你脑子转的够快,你一定会问出第四个问题——
如果导入BP仲裁员机制的话,那么谁来监督仲裁员是否公正呢?
关于这一点BM没有在文章中深入,币少大体也只能想到一个方向:平行监督。
因为如果按照往上叠加监管机制是行不通的,一层层叠加上去,只会让整个机制变得庞大而冗余。
所以合适的方向不应该是往仲裁员头上叠加监督机制,而是平铺多个仲裁员,以多中心的方式,让他们之间彼此制衡与监督。
至于如何制衡与监督,又要花一整篇文章的篇幅去介绍了。
币少提出这些问题,并不是想要否定区块链技术,恰恰相反,正是看好区块链的发展,所以才会尝试去想象区块链落地必然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有何更优解法。
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一团和气,是没办法把事情向前推进的。
发展这个词的本身,就意味着不断解决问题然后不断面对新产生的问题。
风物长宜放眼量,区块链如果想走的更远,或许先要看的更远一点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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