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应用需具备独立的隐私政策,且隐私政策内容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2)开发者应如实提供应用信息并在应用详情页向用户展示,包括应用名称、版本号、开发者信息、使用及运营应用所须权限列表、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等。
(3)应用所需提交的材料,会随着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腾讯会议要求的变化而变化,请应用开发者以提交时所要求的材料为准,本规范所述资料要求仅供参考。
(4)最终审核意见请以开发者客服回复或后台驳回理由为准。
1. 应用基本信息
(1)应用名称超过10个汉字或20个字符、含有特殊符号或空格将被拒绝。
(2)应用创建、展示名称与应用安装后实际名称不相符的将被拒绝。
(3)应用名称以电话、邮件、等广义归纳类、普遍且不具有识别性词语来命名,从而干扰搜索结果的将被拒绝。
(4)应用名称、简介、搜索关键词中含有与内容无关的搜索热词将被拒绝。
(5)应用名称、简介、icon、截图等信息相互没有关联的将被拒绝。
(6)应用名称、icon、内容、元素等侵犯他人权利(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将被拒绝。
(7)应用 icon 截图清晰度不够或含其他水印信息将被拒绝。
(8)应用 icon 含有未经授权的特殊角标将被拒绝,例如官方、精品、腾讯相关角标等。
(9)应用 icon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代表政府实体或其他知名实体的标识及内容,例如:非国家机构应用使用国旗、国徽、党旗、党徽、军旗、军徽等标识作为应用图标,误导用户认为该应用与国家机构之间存在关联。
(10)应用截图存在重复图片的将被拒绝。
(11)应用简介中包含特殊符号的(例如“-”“¥%#⭐️”)将被拒绝。
(12)应用简介未明确说明应用功能或与功能介绍无关的将被拒绝。
2. 应用内容及要求
2.1 禁止反政治、反科学
(1)应用不得存在反政府、反社会或不符合主流政治的行为。
(2)应用不得存在煽动性的涉政言论或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3)应用内容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信息的将被拒绝。
2.2 禁止色情信息
(1)应用内容含有色情素材(即旨在激发情欲,对性器官或性行为的明确描述或展示而无关美学)的将被拒绝。
(2)应用存在涉嫌宣扬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包括暴露图片、挑逗内容等将被拒绝。
(3)应用内容包含非法色情交易的信息将被拒绝。
(4)应用创建 icon 不支持使用真人头像或带有性暗示、挑逗等素材。
2.3 禁止赌博、竞猜和抽奖
(1)应用用户之间不得互相赠送或转让代币、积分、奖券,及其他功能性道具。
(2)应用内不得出现提供代币、功能性道具转让、急售、回收;提供账号租赁、售卖、回收等服务的银商。
(3)应用方不得自营、合营、默许他人经营银商。
(4)应用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银商,包括但不限于聊天、头像、社群等。
(5)应用内不得强制或恶意诱导用户进行高赔率/高门槛的对局。
(6)应用不能提供、内嵌、热更新赌博内容及玩法,如老虎机、扎(炸)金花、21点、六合彩、德州扑克、一元购、转盘、盲盒等。
(7)应用不得含有和赌博相关词汇,例如彩票、博彩、赌博、赌场、六合彩、梭哈等。
(8)应用不能开设、协助开设、或默许赌博行为。应对应用相关的游戏内容履行监管责任,不得涉及赌博内容推荐,不允许有线下涉赌的指引和导流。
(9)应用需在《用户协议》等显著位置提示用户禁止赌博。
(10)若应用存在随机输赢、抽取、押注竞猜等玩法,不得存在变相赌博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1.1 应用用户投入真实货币或虚拟货币进行随机输赢、抽取、押注竞猜等,且抽奖竞猜结果包含(或可直接兑换为)真实货币、实物卡券奖励。
1.2 应用用户投入虚拟货币进行随机输赢、抽取、押注竞猜等,奖励的功能性道具不得在用户间转让,不得有明确的价值导向。
1.3 应用内不能提供只允许用户使用真实货币才可参与的游戏场景,不能设置与真实货币相挂钩的随机奖励。
(11)若应用存在随机输赢、抽取、押注竞猜等玩法,应用所设置的随机概率以及中奖结果必须对外公示。
(12)应用不得根据数据算法(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近期充值行为、VIP 等级、游戏代币总数等),有针对性的调整游戏内的随机概率。
(13)应用好友房禁止付费进入。
(14)应用不得以道具转移为目的在第三方电商、私域社群等地开设或默许他人开设店铺,不得售卖与游戏内容相关的虚拟道具、点卡等。
(15)应用不得以道具转移为目的提供公会房、好友房、指定选座等游戏形式,游戏房间内的道具、召唤、增益等对游戏对局有影响的效果仅限本人使用。
(16)应用不得以场外、线下赌博为目的提供公会房、好友房、指定选座等游戏形式,游戏内输赢不得提供记分、积分等结算相关功能,并在显著位置禁止赌博提示。
(17)应用需对用户每日充值金额、游戏内对局时长、抽奖次数、积分道具获取等设置上限,不得诱导用户过度游戏或过度消费。
(18)应用不得将虚拟货币、虚拟道具、积分、奖券兑换为实物或大额卡券(含手机、平板电脑、价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卡券等)
(19)若应用内存在随机抽取或押注竞猜玩法,不得存在以下变相赌博场景:用户投入真实货币或虚拟货币进行抽奖竞猜,且抽奖竞猜结果包含(或可直接兑换为)真实货币、实物卡券奖励。
(20)应用中无代币投入的抽奖/多人竞赛/排名等运营活动,活动直接奖励不可为现金,道具价值不得超过5000人民币。
2.4 禁止不当宗教信仰和民族内容
(1)应用内容涉及宗教、文化或民族群体的引用或评论包含诽谤性、攻击性或狭隘性内容,或会使特定群体遭受伤害或暴力的程序将被拒绝。
(2)应用若包含或引用对一种宗教文字的描述,那么这个引用或翻译必须是精确、无歧义的,评论内容需要具有教育性和信息性、不应有煽动性。
(3)应用内容包含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将被拒绝。
(4)应用内容涉及宗教文化,不包含支付功能等开展商业化宣传。
(5)应用内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否则将被拒绝。
2.5 禁止暴力、血腥和人身攻击
(1)应用内容包含展示人或动物被杀戮、致残、枪击、针刺或其他伤害的真实图片,描述暴力或虐待儿童的将被拒绝。
(2)应用内容包含宣扬暴力血腥内容的将被拒绝。
(3)应用内容包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信息的将被拒绝。
2.6 特殊类别应用
应用提供的相关服务若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国家管制、专营、专控等特殊领域服务的,开发者应当具备相关的特殊资质并依法取得相关行政审批且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殊类别的应用包括理财、金融、支付、新闻、媒体、医药等。若开发者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特殊类别应用的上线申请将被拒绝。
2.7 法律要求
(1)反对宪法所确定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应用将被拒绝。
(2)任何带有虚假、欺诈、恶意扣费、偷跑流量等内容的应用将被拒绝。
(3)任何召集、推销、鼓动犯罪或有明显侵犯社会善良风俗行为的应用将被拒绝。
(4)任何包含法律法规禁止传播内容的应用将被拒绝。
(5)任何违规收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严重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应用将被拒绝。
2.8 禁止山寨、侵权
(1)所有依靠抄袭、模仿等手段侵害他人权益的应用内容视为山寨侵权,将被拒绝。
(2)所有使用名称、图标 icon 等信息与其他应用相同或类似,构成对他人商标权侵犯的应用将被拒绝。
(3)应用名称、icon、内容、元素、程序代码等侵犯他人权利(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将被拒绝。
(4)应用内容为某个特定电视节目或杂志期刊时,需提供该节目或该出版社的相关授权说明方能上线。
(5)应用中若嵌入音乐素材供用户播放,合成等操作,应确保素材获得正版应用授权后方能上线。
2.9 其余内容要求
(1)企业或网站等官方类应用需提供相关企业、网站的资质或官方授权方能上线。
(2)个人开发者暂不支持接入以下类型应用,包含但不限于购物类、平台类(游戏、应用平台)、单本小说(已出版或有明确归属作者)、侵权壁纸、个人音乐专辑、明星写真。
(3)没有显著用途或不提供任何持久娱乐价值的内容,特别是相似内容在市场上数量很多的情况下,可能被拒绝。
(4)不收录。
应用不收录内容:
刷粉、刷票应用。
VPN 翻墙、境外电台、IP 代理(IP 切换)、通讯类(包括但不限于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电话、短信、名片)含涉及境外功能、电信诈骗等违法违规内容。
篡改系统类、游戏修改器、外挂类(红包外挂)、破解类(修改破解功能)等应用。
恶意变更内容,切换 SDK 支付等。
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比特币交易。
涉及外汇期货、外汇按金交易、外汇开户。
涉及棋牌资讯类。
彩票销售、彩票资讯(开奖和推荐计划)和玩法(刮刮乐)。
涉及推荐赌博玩法,如炸金花、德州扑克、水果机、老虎机等。
体育(足球、篮球、网球等)资讯类中内容涉及预测,购买计划。
应用名称含“六合、心水、白小姐、曾道人、铁算盘、神算人”等博彩应用名称。
涉及充值购买虚拟币(金币、砖石等),进行押注竞猜,且盈利后涉及能兑换手机、PAD 等等实物。
一元夺宝。
催债类应用。
涉及 PUA 内容。
宗教类涉及支付。
个人定位类不收录。
手赚/网赚资讯类只包含简单的图片、文字。
儿童小游戏内涉及“儿童邪典片”及手术类型。
非常用语种(藏语/维语/日语/德语/法语等)。
应用不得以直接跳转其他网页的方式打开(空壳应用)。
内容质量较差的旅游资讯/生活资讯(菜谱、生活妙招、各类教人)/美女图片类型。
应用名称属普遍性非专有名词,例如电话、邮件、日历等。
2.10 应用内容及要求
为保证腾讯会议生态的内容安全,应用应遵守下列内容安全标准及要求,如腾讯会议发现应用申请上线时或线上运营过程中存在违规内容露出,将根据应用审核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1)应用中若包含搜索板块,需要具备内容安全管控能力,过滤风险词以及风险内容。
搜索框不可显示无关或负面内容。
搜索后页面板块不可出现负面内容。
不可将敏感词汇作为热门搜索词。
不展示风险搜索结果或增加相关的提示文案,如“因相关法律和要求,相关搜索结果不予展示”等。
(2)应用中若包含用户可自定义输入功能,需要具备内容安全管控能力,过滤风险词以及风险内容。
用户可自定义输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其他类型内容的板块需过滤风险词以及风险内容。
不展示风险内容或增加相关的提示文案,如“因相关法律和要求,相关输入结果不予展示”等。
3. 应用功能
3.1 应用功能
(1)应用内含 Bug(包括无法打开、页面报错、无法正常使用、黑屏、卡顿、无法退出等)的将被拒绝。
(2)应用存在传输病毒文件、代码程序导致破坏或扰乱应用正常使用的行为将被拒绝。
(3)应用存在非法窃取或上传用户隐私信息的将被拒绝。
(4)应用存在修改游戏功能(例如游戏破解器、修改器)破坏游戏平衡的内容将被拒绝。
(5)应用存在有未说明的隐藏特性(例如设置透明、隐藏图标功能)、功能或有悖描述的内容行为将被拒绝。
3.2 广告信息
(1)应用内容主要为营销或广告用途将被拒绝,如内含空白广告位、招商广告等。
(2)应用内存在悬浮窗广告、弹窗广告、抽奖广告等将被拒绝。
(3)应用广告不得存在模仿系统通知和警告诱导用户点击的行为。
(4)应用广告中包含不良、违法的信息(例如色情、赌博、反动等)的将被拒绝。
3.3 其余要求
(1)应用内容与本身描述功能不符的将被拒绝。
(2)上架应用版本与实际运营版本不符的、应用内嵌非法软件或违规马甲包的将被拒绝。
(3)应用存在强制、捆绑软件使用、误导用户点击使用捆绑软件的将被拒绝。
(4)应用存在恶意诱导用户充值、付费、强制自动续费的将被拒绝。
(5)应用程序强制使用特定第三方账号登录的将被拒绝。
(6)其他如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的应用,也将被拒绝。
(7)提交审核重点注意事项:
应用功能 | 目录名称 |
同款应用群体性版本(例如商家版、司机版、HD 等) | 在 icon 或名称中明示 |
需与某款设备配套才可使用 | 在简介中说明相关配套设备及其功能 |
通讯类(电话,短信,名片) | 涉及境外功能是不收录的 |
风水算命、星座 | 应用名称不得含“六合、心水、白小姐、曾道人、铁算盘、神算人”等博彩应用名称 |
指定用户/地区才可使用 | 需说明服务哪部分的特定用户、地区 |
情趣用品商城 | 不含侵权且展示内容不会过分暴露 |
免费游戏 | 开放平台没有同款,不能含有支付功能 |
宗教类 | 不涉及支付 |
免费夺宝玩法 | 无充值功能,参与抽奖获取方式免费 |
动态/桌面/主题壁纸 | 内容质量好,资源丰富 |
应用基本信息 | (1) 简介、截图、ICON、软著名称不符、信息模糊,截图水印及简介、截图缺失 (2) 简介等不得涉嫌 SEO |
应用内广告 | (1) 广告弹窗有明确关闭按钮 (2) 固定为小黄条广告、banner广告不得占全屏面积的1/4 |
应用体验 | (1) 所有版块不得有404、报错、无法登录、无法进入或页面空白等 (2) 相关简介不含有“最”、“第一”“百分百”等高级形容词 |
4. 应用资质
软著、游戏版号、特殊资质许可证等非开发者主体本身资质的,均需要提供授权方营业执照(手写“用于授权申请腾讯会议开放平台上线 或 用于注册腾讯会议开放平台开发者账号 +日期”加盖公司印泥公章)、合作合同/代理合同、相关资质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证明。
个人软著资质授权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红色手印+签名+个人签字照片(即本人正在签署授权函的正面照片)。
注:由于应用种类繁多和审核规则不同时期调整更新,此处特殊类应用资质说明并未详尽,最终审核意见请以开发者客服回复或后台驳回理由为准。
4.1 所有应用分类均需提交以下资质
资质 | 统一资质要求 |
《营业执照》 | (1)(正/副本)原件彩色拍照图或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需包含拟发布应用所涉经营范围。 (3)需与注册开发者账号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一致(例如有更新,请同步更新)。 (4)上传时请在扫描件手写“用于注册腾讯开发者账号”文字并填写日期。 |
ICP 许可证或 ICP 备案(母子、控股和关联公司共用,请提供授权函或关联证明) | (正/副本)原件彩色拍照图或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联网应用需要提交 ICP 备案截图证明及备案号信息,且备案上的官网需要与应用内容存在关联。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电子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三选一) | (正/副本)原件彩色拍照图或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腾讯会议开放平台应用发布承诺函》 | |
《腾讯会议开放平台授权委托书》 |
4.2 特殊资质要求
4.2.1 金融理财
分类 | 业务类别 | 特殊资质要求 |
金融理财 | 证券、期货、基金、股票业务 | (1)行情展示(例如涉及发布证券交易和行情)需提供交易所行情授权书。 (2)涉及交易需提供当地资本市场交易服务的牌照,例如:港股交易需要有港股交易牌照;新加坡的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等,其中境内交易需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相关业务范围。 (4)涉及经营性提供 ICP 增值业务许可证,非经营性提供 ICP 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5)上传作者要提供境内子公司或是境内合作公司(不是母子公司关系的存在授权关系属于国外产品引入,无法直接上线,需要产品方联系文化部取得相关产品的认证资质)。 |
| 贷款业务 | (1)《金融许可证》。 (2)《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批文,并需审核其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 (3)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签署的资金托管协议。 |
| 银行 | 《金融许可证》。 |
| 信用卡业务 | (1)《金融许可证》或银监会关于该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批复。 (2)银行关于办理信用卡的《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若与多家银行合作,需至少提供3~5家银行的上述证明资质。(注意:此类应用不得使用银行 Logo 及银行品牌词) |
| 商业保理业务 | 金融监管局同意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批文。 |
| 外汇业务 |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
| 金融理财资讯 |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涉及证券咨询、投资情况下,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需包含所涉及的业务经营范围,例如证券投资等)。 |
| 实物黄金买卖、贵金属交易 | 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证明文件或《贵金属交易会员证书》。 |
| 第三方支付业务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 保险业务 | (1)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可证(保险公司提供)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提供)。 (2)《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等从事相关具体服务的资质证明。 |
| 征信业务 |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 |
4.2.2 网络购物
分类 | 业务类别 | 特殊资质要求 |
购物 | 电商平台服务 | (1)《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 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零售、批发、商品销售等。 (3)商家入户协议。 |
4.2.3 线上社交
分类 | 业务类别 | 特殊资质要求 |
社交 | 交友、婚恋 | (2)《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加盖公章。 |
| | 通讯 |
| | 具有娱乐性质 |
4.2.4 医疗健康
分类 | 业务类别 | 特殊资质要求 |
医疗健康 | 医疗服务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2) 如涉及第三方医院或医生,需有与第三方医院的合作协议及相关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5-8位)医生从业资格许可。 |
| 医疗器械 | 以下三种资质文件需至少提供其中一种: (1)生产厂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针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为生产厂家直销则无须提供,经营范围包含“销售”即可。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提供经营备案凭证)。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 药品 | 以下三种资质文件需至少提供其中一种: (1)生产厂家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直销则无须提供,经营范围包含“销售”即可),如涉及兽药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 医疗美容 | (1)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美容项目备案证明文件。 (2)美容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美容美发 | (1)美容美发协会(商会)备案证明文件。 (2)《卫生许可证》。 |
4.2.5 影音娱乐、新闻阅读
分类分类 | 业务类别 | 特殊资质要求 |
影音娱乐、新闻、阅读 | 网络直播平台、在线、视频平台、FM 平台、在线音乐、浏览器 |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文件。 (3)如涉及弹幕、私信等即时通讯功能,需提交: b.《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加盖公章。 |
| 新闻 |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如新闻来源为其他具有新闻资质方,需提供相关《合作证明》/《授权证明》。 |
| 期刊杂志、轻阅读、小说、漫画 |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文件。 (2)《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4.2.6 旅游出行
分类 | 业务类别 | 特殊资质要求 |
旅游出行 | 航空公司、机票销售 |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
| 演出票务销售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网约车、租车 |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车服务)。 |
| 住宿、餐饮销售 | (1)《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提供住宿服务的,还需要申请《特殊行业许可证》、消防许可等资质。 |
4.2.7 在线教育
分类 | 业务类别 | 特殊资质要求 |
教育 | 在线视频课程 | (1)《办学许可证》。 (3)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教育。 |
4.2.8 生活服务
分类 | 业务类别 | 特殊资质要求 |
生活服务 | 求职招聘 | (1)营利性机构需有: ①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许可时在人力资源部门的备案。 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2)非营利机构(政府官方机构)需有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
| 汽车销售/服务 | 生产商需提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文件,销售商需提供《厂商授权销售文件》。 |
| 快递/物流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末端网点)/邮政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 |
| 慈善组织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质证书》。 |
4.2.9 深度合成服务
分类 | 特殊资质要求 |
深度合成服务 | (2)《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加盖公章。 |
5. 应用隐私合规
5.1 用户信息收集、使用和处理
(1)应用访问、收集、使用或披露任何个人信息,需经用户的同意或遵守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2)应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须遵守数据最小化原则,采取对用户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3)当收集处理个人信息规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用户最新情况,并在取得用户同意后进行收集处理。
(4)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获取用户的单独同意,并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用户权益的影响。
(3)不得仅以服务体验、产品研发、算法推荐、风险控制等为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超范围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5)应用申请的权限,都必须有明确、合理的使用场景和功能说明,禁止诱导或误导用户授权,应用使用的权限必须与申请所述的一致。
(7)应用在安装后首次启动时,避免频繁弹窗申请敏感权限。
(8)应用必须为用户提供简单易懂且易于操作的方式来撤销同意。
(9)应用若使用个人信息用于个性化广告和精准营销(收集用户搜索记录、浏览记录、设备信息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等用于向用户推送、展示其感兴趣的、个性化的消息内容),需在隐私政策中告知,并在应用内提供独立的关闭或拒绝选项。
5.2 隐私政策
(1)应用需具备隐私政策,且隐私政策必须单独成文。开发者在创建应用或更新版本时,须提交应用隐私政策链接,该链接的内容必须与应用内的隐私政策保证完全一致,并且当隐私政策内容或链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同步更新。
(2)隐私政策中必须有明确的主体公司信息(主体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主体公司必须和“应用运营方”或“应用开发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保持一致。且需与用户协议的主体公司保持一致。
(3)如使用的隐私政策为集团或第三方隐私政策,您需要在隐私政策中明确说明集团或第三方与“应用服务商”或“应用开发者”的关联关系。
(4)隐私政策应当包含应用程序(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用户如何行使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信息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详见《隐私政策内容审核规范》。
隐私政策内容审核规范 | ||
序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1 | 需披露应用运营主体信息及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需清晰披露应用运营主体和关联主体信息,如名称、联系方式 |
2 | 排版需易于阅读 | 隐私政策的字体、颜色、行间距不会造成阅读困难 |
3 | 协议内容需清晰易懂 | 隐私政策需符合通用语言习惯、使用标准化的文字、数字、图示,避免使用有歧义的语言 |
4 | 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隐私政策需逐一列明用户使用应用各项功能所需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需开放的权限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内容 |
| | 隐私政策需披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存储地点(境内、境外)、存储期限(法律规定范围内最短期限或明确的期限)、超期处理方式 |
| | 隐私政策需披露用户个人信息出境情况(如存在出境,应将出境个人信息类型逐项列出并显著标识,如字体加粗、标星号、下划线、 斜体、颜色等) |
5 | 显著告知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需进行明确标识或突出显示(显著区别于非敏感个人信息) |
6 | 明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能力 | 隐私政策需披露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具备的能力,如身份鉴别、数据加密、访问控制、 恶意代码防范、安全审计等 |
7 | 明示个人信息共享、公开披露处理规则 | 涉及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向用户完整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和个人信息的种类 |
8 | 明示用户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决定权 | 隐私政策需明示个人信息查阅操作渠道 |
| | 隐私政策需明示个人信息复制操作渠道 |
| | 隐私政策需明示个人信息更正、补充操作渠道 |
| | 隐私政策需明示个人信息删除操作渠道 |
| | 隐私政策需明示个人信息撤回同意操作渠道 |
| | 隐私政策需提供有效的账号注销操作渠道,不得设置不合理障碍,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处理 |
9 | 明示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和反馈机制 | 隐私政策需明示投诉、举报渠道,并在承诺时限内受理并处理 |
10 | 明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 涉及处理未成年人信息的,需明示未成 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
(5)隐私政策文本中,如 SDK 或个人信息等需要以超链接形式展示,超链接名称必须包含关键词信息,例如《第三方 SDK 名称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等等,不能是《附件》或《详情》等无法判断内容的名称。
(6)开发者提供的应用隐私政策将在应用市场详情页隐私政策位置展示,需确保隐私政策链接始终能正常打开。
6. 开发者承诺函及授权书参考附件
如果应用不属于《腾讯会议开放平台应用合规审核规范 》 “4.2 特殊资质要求”中的特殊类目,请签署《腾讯会议开放平台应用发布承诺函》,如果应用属于该等特殊类目,请根据具体特殊资质要求签署相应的承诺函。
附:ICP 许可证及备案流程
根据工信部管理规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您的网站没有申请过 ICP 备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能会对网站的解析产生影响,建议尽快到所在省市的通信管理局完成 ICP 备案。
1. ICP 许可证
2. ICP 备案
1. ICP 备案证明请以截图方式上传至腾讯会议应用管理后台,示例如下:
2. ICP 备案流程
备案方法: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通过接入商代备案的方式完成备案,我们需要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交资料到接入商备案部门,由接入商备案部门对我们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当我们的资料通过初审后由接入商将我们提交的域名备案信息提交到当地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目前主流的接入商有: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至于如何选择接入商具体还需要根据您所选择的服务器提供商而定。服务器在线下物理机房的也可以通过物理机房进行备案,例如:河南地区用最常用的线下物理机房景安数据中心也可以提供代备案服务。
常见备案入口:
阿里云
腾讯云
华为云
景安
备案查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备案资料
个人备案及企业备案所需资料(您可自由选择接入商,以腾讯云为接入商备案示例,详情请参见 备案材料清单)。
备案步骤
简易流程:提供资 > 接入商审批 > 通信管理局审批 > 下发备案号 > 公布网站版权栏。
备案审批
审批流程:接入商(初审1-2工作日,电话/短信核验) > 通信管理局(复审:3-20工作日,短信验证码核验) > 下发备案号(短信或邮件通知)。
详细参见文档
3. 常见 FAQ
3.1 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3.2 如何修改备案信息?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可通过接入服务商的企业备案系统修改信息,或者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3.3 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体冲突如何处理?
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唯一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公共查询来
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3.4 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在您注册域名前有人购买过该域名并进行了备案。您还可以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中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第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并联系该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注销,按要求
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3.5 备案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方法一:如果您的备案信息是接入商代为备案的,您可以联系代为备案的接入商告诉您如何找回备案密码。
方法二:您也可以通过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取回备案密码。
3.6 在新、旧备案系统中网站备案的流程是否有差别?
升级后的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企业三级备案管理服务模式。在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通信管理局级和接入服务企业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仅需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接入服务企业核验后将备案
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备案号发给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企业。
3.7 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
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3.8 备案的审核时间要多长?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
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3.9 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 IP 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3.10 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可以将两个网站分别备案在两个相同的主体下吗?
不可以,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能将两个网站备案在同一个主体下。
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指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类应用可参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使用手册》和以下指南开展填报工作,具体填报入口和流程如下:
1. 填报入口
2. 填报流程
填报人员需首先注册并登录备案系统,具体步骤可参考该系统信息公告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使用手册》。登录后的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提交指南
为了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要求,为了开发者能更好地开展安全评估工作,腾讯会议开放平台整理出以下常见的安全评估报告相关问题及指引,帮助开发者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1. 哪些应用需要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依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安全措施和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经过安全评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应当形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至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应用含有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内容,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具有以下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应当依法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一)生成或者编辑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二)生成或者编辑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息的。
2. 如何向相关部门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的审查?
填报人员需首先注册并登录 全国互联网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单击评估报告登录进行申请。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深度合成服务类应用在腾讯会议开放平台上架时,开发者需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和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的结果截图。
3. 其他注意事项
需确保《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上的服务名称和单位名称与上传的应用名称及开发者名称一致。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实施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如选择自评估方式,评估负责人为公司负责人,评估单位为本公司。如选择第三方评估方式,评估负责人为第三方公司负责人,评估单位为第三方公司。无论选择哪种评估方式,《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尾页均须申请人(开办主体单位)及评估单位签字、盖章,并填写日期。
如需了解《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的审查进展,请咨询归属地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