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角度说,每家产品的定义不一样,“数字领地”的本质其实是一种社群会员制,说破了就像过去的代理商,省代理,城市代理,现在到社区代理。它是一种数字经营范围的可视化的展示方式,也可以用到游戏化的部分,它在某个阶段,在用户层面是会隐藏在下面的。
但是仅仅是一个“小代理”这种思想,又不能说明本质问题,它的本质还是共同经营一个平台,和代理商的层级制度还是不同的。
过去的互联网产品,可能没有“空间”这个概念,但常说的“我的博客我做主”,也是一种信息层面的领地思想。不过是这种信息聚合的账号是可以无限注册的,非稀缺性的。
在未来3D元宇宙的空间概念中,那是又是一个可视化、可建设的。
但不管怎么说,空间是稀缺的,唯一性的。数字领地也是稀缺的唯一性的。
至少在“领主世界”的数字领地的空间概念,是现实世界在元宇宙时空的映射,它首先就先天性的继承了现实的意义,而不是空中之城,所以斯提芬森(Stephenson)最初对元宇宙(Metaverse)的定义就是现实世界在平行时空的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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