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应用内容
围绕培育智能产品、深化行业应用、构建支撑体系三个方向,支持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产品和应用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推动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基础技术攻关、智能产品研发、行业融合应用、支撑保障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创新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推荐。项目内容包括3个类别,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地主管部门推荐的创新应用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三)我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创新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择机予以推广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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