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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立法项目团队赴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实地考察——记2018年第4期立法专题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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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上午,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大数据立法项目团队赴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考察学习并开展立法专题研讨沙龙。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副主任毛觉,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副主任徐峰,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及负责平台运营的高级工程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周伟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吴泓,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范良聪,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及法学院的硕博研究生团队等参加研讨。

研讨开始前,在毛觉主任的带领下,大数据立法项目团队整体考察了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毛觉主任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全国互联网广告发布监控的基本信息和运行机制,并可视化地模拟展示了互联网广告监测的大致流程。半小时的参观展示与互动交流,大数据立法项目团队初步了解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概况。

毛觉主任向大数据立法项目团队介绍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概况

参观之后便进入正式的研讨环节。毛觉主任从互联网广告监测中的难点着手,介绍了设立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目的与功能。系统的一个核心诉求便是在有限的投入下、让广告监测成为可能,这就要求先通过识别广告、把符合广告规则的广告采集回来,建立人工智能系统,再不断采集广告、进行分析,而整个监测网站主要集中于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和电商平台。其目的在于发现互联网广告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从而实现互联网广告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接着关于广告的明示制度的修改的议题,毛觉主任介绍了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六项重点工作:建构基础系统平台、破解信息采集瓶颈、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运用聚类技术、自动去重技术、语义识别功能等,其中重点介绍了信息采集的技术与采集的数据形式。

大数据与互联网广告监测研讨环节

借助大数据来进行立法是立法研究院的最重要的工作特色,浙江作为信息经济最前沿的省份之一,力求在传统立法的模式上实现经验创新,在人工智能+法学方面有所突破。整个大数据项目最重要就是得要有数据,基于数据基础的分析来进行立法设计,也是必要的、迫切的,如何运用大数据与广告管理条例的修订做结合?只有了解数据,才能做有针对性的设计,本次对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实地考察正是大数据立法项目团队对数据的切身感受,攻克数据难题也是团队借助大数据立法的重要突破,运用大数据与广告管理条例的修订做结合是全国第一个利用大数据立法的实践,期待学理应用于实践的成果的推出。

文字/图片:卢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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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 微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518F0J8IB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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