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三个办法,分别为《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远程医疗管理办法》,虽然三个办法都是试行版,但是,大家都把它们称为互联网新政,医疗行业的参与各方对此反应异常、褒贬不一,激动者摩拳擦掌,悲观者无所适从。
很多由互联网行业导向医疗服务的“跨界者”甚为悲观,他们认为,自己好不容易沾上了医疗的光,现在又从医疗服务提供者沦落为信息技术服务方。
医生或者医生集团还是不能单独行医,他们只能在线上提供一些不疼不痒、无关紧要的咨询服务。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才能提供的,医生只是注册在医疗机构里面的一个从业者而已,所谓的线上诊疗也与自己无关,是互联网医院的事情。是这样吗?要正确解读哦。
实体医疗机构守住了阵地,他们是最大的受益者,甚至还扩大了蛋糕份额。
患者有部分受惠,交通成本降低了,但自身的学习能力要提高哦,并不是每个患者都能灵活应用互联网技术。
药商呢,药品流通领域有变化吗?
在线处方、远程诊断都有法律依据了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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