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新规被质疑的不仅是“监管什么”,更是“能否监管”。
一石激起千层浪。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第一部针对区块链的监管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区块链新规”)本来是一枚探路石,结果却成了“飞来石”。这固然是业界长期以来紧张情绪的发酵,却也根源于人们对区块链监管的普遍怀疑。而要平息这场风浪,我们就必须从其源头——区块链新规开始。探求区块链新规的真意区块链新规究竟指向何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界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性质的批复》(信部政函[2002]180号),所谓“互联网信息服务”,即向公众有偿或无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站向用户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网上广告、制作网页以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等。
区块链新规对中心化监管的强化比比皆是。例如,第四条项下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向国家网信办的备案登记义务,第八条项下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第十三条项下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信息服务使用者的处置责任,第十六条项下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时的安全评估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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