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保险宣传材料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应征得收件人同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无人超市……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No.1
用智能快件箱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10月1日起,《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收件人不同意,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No.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无人超市、
自动售卖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实施抽样检验。
此外,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还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No.3
保健食品原料范围有新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原料目录界定了注册与备案的通道,纳入原料目录的,可以直接备案。
同时对纳入目录的原料所应符合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
二是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是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No.4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更严格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
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五大原则”,即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
对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No.5
新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来了
住建部日前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自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范》明确: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提高了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班数。
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No.6
保险宣传不得出现
“存款”“储蓄”等字样
银保监办日前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本文来源 央视新闻综合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编辑 杨晔 马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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