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工程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防科工局、全国工商联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十六部门联合编制了系列解读材料。今天,我们为你奉上系列解读第八篇:主要任务解读之“促进服务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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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促进服务化转型、发展服务型制造,是全球制造业的大势所趋。近年来,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科技革命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制造业生产方式,全球制造业发展呈现出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趋势。
《中国制造2025》提出
要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工程院印发了《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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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
服务型制造是工业化进程中制造业转型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
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立足制造、融入服务,优化供应链管理,深化信息技术服务和相关金融服务等应用,升级产品制造水平提升制造效能,拓展产品服务能力提升客户价值,能够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制造业可持续发展,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对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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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服务型制造、制造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任务,重点发挥民营企业和民间社会投资的作用。
▎在支撑条件上
提出政府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面向制造业的公共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2016年7月发布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作为《中国制造2025》1+X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四大行动:
● 设计服务提升●制造效能提升
● 客户价值提升●服务模式创新
▎制订发展目标
即到2018年,
● 培育5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示范企业
● 支持100项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好的示范项目
● 建设50个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
为落实《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目标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2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了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将遴选出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并通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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