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分享快讯到朋友圈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