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部门间“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的现象,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12月22日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涉企信息管理与责任、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共计四十四条。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表示,《管理办法》有利于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地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有利于政府各部门之间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促进部门独立监管向协同监管方式的转变。
立足山东实际,结合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实际需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最能反映当前企业信用状况的十个方面的重点涉企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黑名单和司法协助等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并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
同时,《管理办法》突出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管理并重,政府部门可查询获取合理行政的全量信息。此外还规定,公示系统(山东)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支持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企业信用衍生产品。
据统计,公示系统(山东)已累计公示企业登记备案信息1243.6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9万条,每天查询量达30万人次,以每次到相关部门查询信息的交通费、材料费合计50元计算,全年可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节省制度性成本54.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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