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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15日消息:据网信办官网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第四十三条规定,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与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制定程序、裁决程序,保障平台规则、隐私政策、算法公平公正。日活用户超过一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的,应当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

《意见稿》还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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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1116A006PP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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