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升我省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18]366号)要求,我厅组织申报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18]366号)
申报方向
示范项目重点引导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络安全防护
(二)网络安全监测预警
(三)网络安全应急处置
(四)网络安全检测评估
(五)新技术新应用安全
(六)其他,应用效果突出、创新性显著、示范价值较高的网络安全项目。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可作为独立申报主体。
(二)项目要求:
项目推荐对象为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项目须已正式投入运营,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各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联合申报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对于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申报的主体数量不超过3个。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已申报但未入选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得在本批次再次申报。
(三)遴选要素:
示范项目遴选重点考虑项目的实用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考察项目是否具备实践基础并解决了应用单位实际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是否运用创新技术并持续改进,是否具备较高的成熟度和可复制性,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申报时间
于2018年12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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