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2019
编者按:时光荏苒,日月如梭,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我们告别了难忘的 2018年,迎来了更辉煌的 2019年。
这一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这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这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这一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十周年;这一年,新修订的《酱油》《蜂胶》《饮用天然矿泉水》等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施行……这一年,国家和食品行业有太多值得我们去期盼和描绘的大事喜事。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新的一年,新的《话说·洞见》将分两期围绕“食品行业的2019 ”展开畅想与评述,本期为第一期。 2019年,让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互联网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这句话,人们早已经深刻体会到。然而,与互联网带给人们各种便利相伴相生的,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近年来被人屡屡诟病的“大数据杀熟”。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人们惊喜地发现,从现在开始,面对前述种种问题,将不再投诉无门,而是有法可依。
买过一次纸皮核桃,在你今后打开淘宝页面时,首页上一定会弹出纸皮核桃的广告。这还不算最糟心的,你可能只是几年前偶尔心血来潮搜了某个关键词,在今后很长时间的浏览或阅读中,就会被时不时弹出的相关广告“骚扰”,让人烦不胜烦。
媒体还报道过,购物网站会根据购物记录及好评、差评记录,分析消费者的行为和心理,从不评论或从不差评的消费者,会被优先推荐质次价高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忧伤地发现,所有的痕迹都被装进了大数据这个筐,再被商家当成”精准投放”的依据,获取更多的不当得利,而消费者则付出更多的代价。
大数据杀熟让人心生恐惧。比如不少人都曾经吐槽叫网约车,同一段路程在小程序和App端的差价一倍有余。又比如买飞机票,明明是同一天时间、同样的航线、同一个航班,为什么在自己App上显示的价格比别人贵?凡此种种,已经不是不道德的范畴,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损毁商业信誉的最为严重的低劣行为。
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给“大数据杀熟”的定义是:利用大数据对老客户进行利益宰割。其技术原理是利用平台收集的海量用户信息和数据,生成用户画像。企业基于用户画像对用户进行精准识别和归类,开启个性化推荐,并通过向消费能力高、消费意愿强的用户展示更高的价格来赚取更多利润。
大数据成为道德沦陷者实现不当得利的工具,仅仅依靠道德自律和道德谴责显然不够。令人欣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给大数据杀熟明确定了性,那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今以后,消费者在面对这些以前或许只是“不当行为”以后则是“违法行为”有了法律利器。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部法律的出台实施,或许不会马上终止伴随互联网而生的种种乱象,但却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积极向上、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的体现。我们期待更多配套和细化的措施出台,让互联网不再是”法外之地”,让人们能够更加轻松地享受互联网的红利。
详见1月9日中国食品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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