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讲究因果,在探讨“低俗广告”一事上,同样适用。只要上网,就会有几率遇见“低俗广告”,既然用户讨厌,广告人也鄙视,甚至国家也明令禁止,那为何还会有不计其数的低俗广告发布,究其因果,不过用户,品牌,广告商的畸形三角恋而已。
品牌想讨好用户,又无心在创意内容上绞尽脑汁,于是利益使然选择了“低俗广告”这条路,以为抓不住人性的美,便抓住人性的恶,也算剑走偏锋赢了一波。广告商“洞察”到品牌方的小心思,便顺势制作出一条条毫无看点,价值扭曲的“低俗广告”,于是两者很快达成协议狼狈为奸。“低俗广告”就这样出现并流入市场。
用户接收到大量这样的广告内容,举报无用,投诉无门。于是索性任由其蔓延,这一行为无疑让品牌和广告商误以为是默认接受。于是越来越多的“低俗广告”出现,用户越来越麻木无感。这便是“低俗广告”频频出现,屡禁不止的因。
没成想,三方互相会错了意,品牌方一脚踩到了刀刃上,品牌形象被割裂的血肉模糊,广告商亲手毁掉了自己的行业未来,而用户,在一次次无声的默许中,迎来了更多劣质低俗的广告内容。这便是放任“低俗广告”肆意横行的果。
其实,品牌方无非是想要让用户认识自己,喜欢自己。就算是做出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广告,就一定能被用户看到吗?不然。广告商错在没有研究用户的心思,转而研究品牌方的心思,可就算广告商为用户着想,那品牌方会认可并付费吗?亦不然。而用户举报“低俗广告”就一定不再受到其侵扰吗?短时间也不会。
所以,“低俗广告”的出现,三方均有责任,也都各自承受着各自的后果。只有大家携起手,共努力。产出优质内容,用户也积极做出回应,再加上国家政策的强大助力,“低俗广告”才能慢慢减少,广告行业才能回归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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