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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理解辩证法?从柏拉图对话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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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月聊IT
发布2025-11-17 09:46:58
发布2025-11-17 09: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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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人月聊IT。今天接着聊思维和逻辑方面的内容,即我们应该如何更好的理解辩证法和辩证逻辑。

如果从我们日常生活来说,大家经常会想到的就是,我们经常会说一个事件,一个问题要辩证的看待,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一个事件不是简单的对或错的二元对立判断,一个事件里面可能有对的部分,也可能有错的部分,对错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泾渭分明。但是越是这样,往往又容易陷入另外一个误区,就是我们看待问题容易陷入一种是非不分,和稀泥的状态。

那么辩证法究竟好不好,究竟应该如何用辩证法就成了关键。

在我前面谈逻辑的时候曾经就谈到过,为何有一种说法说中国没有逻辑?实际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中国的哲学体系只是没有形成类似三段论和显性化表达的形式逻辑和演绎逻辑。而是直接进入了辩证逻辑的阶段。

从早期的易经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万物周而复始,否极泰来,损上而益下,盛极必衰。如果你看易经的《序卦传》处处都是辩证法的影子。到了老子的《道德经》就更加明显,类似天下皆以美之为美,即不美;类似知其白,守其黑;类似多言数穷,不如守中。里面既谈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又谈到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简单来说还是去破除我们简单的二元对立,非黑即白思想,达到一种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高度融合和对立统一

从前面很多答主的回答已经说明,科学的系统的辩证法形成还是黑格尔,到了马克思,又将其从唯心主义辩证法进一步发展到了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但是要更好的理解辩证法,还是得出古希腊事情的哲学和辩证法来谈起。这个有利于我们系统化的理解辩证法的形成过程。

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

如何理解柏拉图的辩证法,实际简单理解就是柏拉图通过对话的方式来体现了其辩证法的核心思想,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发问,或者启发式的教育模式逐步探究到事物的本质。如果简单总结一句话,就是没有绝对的真理,而是只有条件定理。没有绝对成立,只有条件成立。

我们通过一个简单对话来理解柏拉图的辩证法。

甲:什么样的领导就是一个好的领导? 乙:能够带来最大化业绩的领导就是好的领导? 甲:但是这个业绩达成违反了商业道德或法律法规要求,如何办? 乙:好领导应该是符合商业道德和法规下实现业绩最大化的领导? 甲:这个业绩可能还不顾员工利益,天天PUA和压榨员工得来的,算好领导吗? 乙:好领导应该是符合法律法规+平衡各方利益并可持续发展的领导

好了,上面这段对话实际就是体现的辩证法的思路,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对话方式,通过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启发式的方式逐步完善观点和论点。也就是我说的,没有绝对真理,只有相对定理。任何观点都需要在某些条件限定,环境限定下面才能够成立。

这就是核心的辩证法。

所以我们在讲辩证法的时候,不是简单的对这个事情的好坏不做出评价或者和稀泥。而是重点你要给出一个事件在什么条件和场景下是好的,在什么条件或场景下可能是坏的。这个才是辩证法的重点,既对立又统一。

柏拉图后的形式逻辑和逻辑学发展

注意在柏拉图后,实际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沉寂了相对长的时间。柏拉图后是亚里士多德,核心是形式逻辑,或者在谈形式逻辑前先谈下逻辑学的基本定律。

逻辑学的基础层构成了整个系统的根基,其中最核心的是三大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

表述

系统功能

应用范围

同一律

A是A

确保概念和判断的确定性

所有逻辑推理

矛盾律

A不能既是B又不是B

排除逻辑矛盾

经典逻辑系统

排中律

A要么是B,要么不是B

确保判断的完备性

二值逻辑系统

这三大原理在系统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同一律作为最基础的原理,确保了逻辑系统的一致性;矛盾律防止了系统内部的冲突;排中律则保证了系统的完备性。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中,这些原理可能被修正或放弃,这体现了逻辑系统的可扩展性。

我为何要讲这个?

大家注意看,我们通过形式逻辑进行演绎推理有一个逻辑学前提,就是三大基础原理。不论是同一律,还是矛盾律或者排中律,体现的都是一种非A即B的二元独立思想。这个是我们进行进行命题,或者基于大小前提进行推理得出结论的前提。

大家注意我们的结论一般就是A或B,而不是一个事物既是A又是B。所以二元独立思想是前提,没有了基础的二元独立,就谈不上后续的推理论证逻辑。而前面我们谈到的辩证法,实际天然是反二元独立的,或者是希望的是达到一种对立统一。

我们再来看一个最基本的形式逻辑和三段论推理。

如上图,团队里面张三告诉你IT系统出现了内存泄漏,你马上得出了结论是系统里面有资源或连接没有释放导致。

谁告诉过你所有内存泄漏都是资源没有释放,这个大前提本身就可能有问题,因为内存泄漏还可能是大数据量并发调用或存储满各种原因。由于大前提有问题,你自然得出错误结论。由于你没有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大量实践,通过科学归纳法将大前提显性化,导致你日常的分析判断出问题。

看似有逻辑,但是却得出错误的结论。这也是为何我们说亚里士多德给出了形式逻辑更多是演绎逻辑,直到培根的时候才进一步通过科学和实验的方法逐步完善了归纳法,形成了完整的归纳逻辑。

为何大前提或小前提会出现问题,虽然谈到的是归纳法出现问题或者没有形成科学归纳法,但是本质仍然是我们得出的是绝对真理,但是大部分结论往往都是必须在一定的条件或环境下才会成立,即相对定理。辩证法究竟要辩证什么?核心就在这里。

逻辑学的发展基本也是这个趋势,即先对立,后统一。先有了形式逻辑,归纳逻辑,再逐步演进到辩证逻辑。而不是一开始就是一团浆糊混在一起,这个逻辑发展路线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中世纪的经院派哲学

注意,中世纪的经院派哲学实际是哲学和神学的一种结合。托马斯·阿奎那(13世纪)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与基督教神学结合,发展了"争辩法"(quaestio)的内容,对于其《神学大全》就采用了这种辩证结构,为后续学院派辩论奠定基础。

注意这里的争辩法实际和柏拉图时代的对话式辩证法相对类似,仍然是通过类似批判性思维,通过正反观点的论述,最终得出一个综合性的观点。即:

提出问题→列举正反观点→给出解答

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后续辩证法发展中出现的正题-反题-合题的影子。

康德的先验辩证论

康德的先验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先验感性、先验知性和先验辩证法。先验感性涉及时间和空间,作为我们感知世界的先天形式,为感性经验提供框架。先验知性则通过12个范畴,如因果性、必然性等,对感性经验进行逻辑加工,赋予其普遍性和必然性,形成有意义的知识。先验辩证法关注理性层面,试图超越经验范围进行形而上学思考,但容易陷入逻辑矛盾,如二律背反。这三部分在认知过程中是递进关系:感性提供素材,知性进一步加工,理性则试图进入更高层次的思考,但受到一定限制。

基于上面的观点,我再展开做下理解和解释。

注意先验包括了上面三个方面的内容,先验感性是形成经验的基础,先验知性是形成知识的基础。

我们身体的各种感知器官,对外在的事物进行感知,形成对事物现象的理解。比如你看到一张桌子,或者你看到小孩踢了足球后导致足球运动。所有你看到的现象都不能脱离空间和时间,空间时间就是先天存在的而不是后天经验获得的。

注意广义的知识实际包括了经验和知识。我们感知到的现象,通过文字或语言对其进行了定义,形成了基础的命题,这个本身也是知识,这个知识可能是一张感知,直观的经验理解。

那么我们如何将经验转变为真正的知识呢?

这就涉及到先验知性,简单来说就是康德提出的十二范畴,包括了质的范畴,量的范畴,关系的范畴,模态的范畴。康德将范畴定义为纯粹知性概念,它们是人类思维的基本结构,不依赖于经验而存在。范畴的主要功能是将感性直观的杂多材料统一为有序的认识对象。没有范畴,我们就无法形成关于对象的概念和判断。

而十二范畴最核心的仍然是关系,或者说因果原则。或是说范畴的本质是逻辑,包括亚里士多德谈到的四因说和形式逻辑的内容都体现在了十二范畴中,包括在里面你可以看到黑格尔后续进一步系统化的辩证逻辑的影子也在里面。

注意康德认为十二范畴的基础逻辑,特别是因果逻辑,仍然是先天性存在的理性,而非通过后天经验获取到的。这是后续很多进一步推论的基础。因此叫先天理性没有问题。

那么我们得到的知识究竟是什么?

事物感知+先验感性(空间时间)+先验知性(十二范畴)

注意如果知识本身就是思维或认知,或者我们谈到的认识论的画,这和我前面谈到的思维=空间+时间+逻辑的理解完全是一致的。简单的个体感知加空间时间很可能得到是经验直觉,只有增加了逻辑内容后才能够形成真正有用过的知识。

接着再来理解先验辩证论。

从上面可以看到知识是经验而来的,经验+逻辑最终形成了知识。或者我们应该理解知识叫有限必然,而非绝对必然,你不能脱离经验来谈知识,如果脱离经验谈知识就容易将知识绝对化或必然化,就会陷入二律背反的矛盾。

例如,用因果范畴去追问宇宙是否有起点,会发现既无法证明宇宙有起点,也无法证明其没有起点,从而产生矛盾。先验辩证法的作用正是揭示这种矛盾,提醒我们先验知性的范畴只能在经验范围内有效,不能随意扩展到经验之外。它并非修正先验知性在经验内的功能,而是划定了其适用的边界,防止其滥用导致的逻辑混乱。

最后再谈一个关键问题。

在我们谈佛学的时候谈到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缘起性空,即你看到的事物都是感知器官最终呈现给你的,很可能不是事物本身的样子。而康德的哲学也提到了现象和物自体两个关键概念。

即现象是我们通过感官和知性所感知到的事物,是经过时间和空间的先天形式以及知性范畴加工后的结果。而物自体是事物本身的真实状态,独立于我们的感知和认知结构。康德认为,物自体是不可知的,因为我们无法超越我们的认知框架去直接感知它。

康德提出现象和物自体,认为我们后天的知识形成是基于现象进行的抽象和理解,而非事物本身,其目的是否仍然是让形而上学的道理上说得通。因为经验主义认为知识来源于经验,但无法解释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而理性主义认为知识来源于理性,但容易陷入独断论,缺乏经验基础。这也是康德哲学调和的关键内容,即康德认为知识既依赖于经验,又依赖于先天的理性结构。这样,既保留了经验的基础,又赋予了知识普遍性和必然性。

最后简单总结

简单总结下,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仍然是在调和独断论和怀疑论,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解决知识的形成过程,解决先天理性和后天经验知识的关系问题,解决知识的适用性问题等。

讲了这么多,再来看下康德的先验辩证论。

从前面论述大家可以看到康德的认识论,康德对知识的形成,理性的形式前提是先验感性和先验执行的存在。即空间+时间,即基于因果为核心的十二范畴逻辑。这个是所有后续研究的前提,物自体是没法研究,研究的只能是我们后天感知到的现象。我们知识的形成都是基于后天现象总结归纳出来的。

那么自然你不能用你的知识去解释先验的感性和知性,去解释空间和时间,因果逻辑这些内容,否则就陷入了二律背反中。

比如拿空间和时间来举例:

孩子: "妈妈,世界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妈妈: "很久很久以前,大约138亿年前..." 孩子: "那138亿年前的前一秒呢?再前一秒呢?"

注意这个时候,两种回答都有问题:

回答A(世界有开端):

"世界就是138亿年前开始的" 孩子继续问: "那之前是什么?什么都没有吗?什么都没有怎么突然有了世界?"

回答B(世界无开端):

"世界一直都存在,没有开始" 孩子问: "那你怎么数到现在的?如果以前的时间是无限长,你永远数不完,怎么能数到今天?"

空间的例子更直观

A观点: "宇宙是有边界的,就像一个巨大的球" |反问: "那球外面是什么?如果外面还是空间,那宇宙就不是最大的了"

B观点: "宇宙是无限大的" 反问: "无限大意味着什么?我们怎么能在无限大的空间里找到地球的位置?"

所以这个是康德认识论或辩证法的天然硬伤,即思维和存在是分离的,主观和客观是分离的,我们只能观察和认识事物的现象,而不能观察和认识物自体本身。

黑格尔的辩证思想和辩证逻辑

黑格尔可以说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但是在讲黑格尔的辩证法前还得先谈下费希特和谢林。实际上是费希特最早提出了"正-反-合"的三段式结构,即我们说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逻辑。有了这个才有了后续黑格尔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逻辑三段式。

正题(thesis):自我设定自身 反题(antithesis):自我设定非我 合题(synthesis):自我通过限制非我来限制自身

也是费希特首次将辩证法作为哲学体系的建构原理。

而对于谢林,则是进一步将辩证法扩展到自然哲学。强调主观和客观的同一性,强调自然和精神的辩证统一,也就是解决康德辩证逻辑中的主客观分离的关键问题

而这些都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以在赵林的《西方哲学讲演录》里面讲起描述为:费希特是绝对自我,谢林是绝对同一,最后再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

前面已经谈到了康德认识论和辩证逻辑中的核心问题主观和客观的分离,理性在面对终极问题时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二律背反)。而黑格尔的辩证法通过角色精神的自我展开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简单举例来说明,即:

康德把世界分成了"舞台"(现象)和"后台"(自在之物),我们永远只能看舞台表演,永远不知道后台是什么样的。而黑格尔的革命性解决方案是"没有什么'后台'!舞台就是全部现实!"。也就是不存在康德哲学里面谈到的,独立于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

主观和客观是高度融合统一的。

来一个小孩的个人成长过程来做辩证思考如下。

安装康德的哲学,孩子是主体,世界是客体,主观和客观之间是天然分离的,也就是说孩子是无法完整理解整个客观世界的,孩子得思维认识是游离于世界之外的。

而按照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则可以将小孩的成长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在婴儿时期,孩子与世界完全融合,没有自我意识,"我"与"世界"不分;第二阶段是青春期叛逆,孩子发现自己与世界的对立,世界不理解我,我也没法完整理解世界;第三阶段则是孩子意识到自己是在与世界的关系中成长的,两者之间是相互融合的,是一种高度的对立统一。

回答辩证论核心仍然是正题,反题,合题。包括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来实现高度的对立统一。或者说基础的逻辑学中的二元对立思维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不能是绝对真理,而是是有限制,有条件成立,这就是一种辩证逻辑。所以辩证逻辑不是推翻或否定了同一律或矛盾律,而是强调了没有绝对真理,真理应该加限制条件,变成一种条件成立。这个就是辩证法的核心。

为何辩证逻辑是逻辑学的重要构成?

里面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辩证逻辑解决了原理形式逻辑,归纳逻辑没有解决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怎么样将逻辑学和认知科学结合,形成对一个概念的抽象和具体化的认知。

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这一个点。

就是传统的我们在去做归纳演绎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对一个事物它应该具备的一些属性或者是行为进行简单的归纳。比如说你看到这只猫它会抓老鼠,你又看到另外一只猫它也会抓老鼠,可能你就会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是猫的话,它都会具备抓老鼠的这么一个本领。

如果你看到这只猫有两只眼睛,另外一只猫也有两只眼睛,所以你有可能得出一个新的结论:

如果是猫的话,它可能都是有两只眼睛。

所以我原来在归纳的时候更多是得出了猫这么一个事物,它应该具备哪一些关键的属性?比如说两只眼睛,两只耳朵,四条腿,会抓老鼠会吃鱼,所以这个是我得出的猫应该具备哪一些共性的属性和共性的行为。

但是,我在原来的归纳思考里面,我并没有去详细定义猫这个抽象的概念。包括你小时候的时候,从你开始接触认识事物的时候,大人可能就是告诉你,你看到的这个小动物它是猫,但是大人本身也不会给猫一个详细具体的抽象定义,所以说你看到的这种猫这种小动物多了以后,你自己在你的头脑里面隐性的认知,或叫隐形的知识经验。

如果是一个小动物,它究竟是不是猫?

这个是你大脑里面一个很加隐性的一个知识,你没有对它进行具象化的这么一个定义,你没有将你的认知和思维具体化,没有完成关键的抽象动作。(如果做IT的可能更加容易理解,也就是你没有完成关键的抽象,从特殊到一般,完成类似面向对象分析设计中的 Class类的定义。)

所以到了辩证思维的时候,我们就更加强调在我原来有了感性的认知,我虽然抽象了猫这这么一个概念。(这个时候可能只有class类,还没有完成的属性和方法)。

那么这个猫这个抽象的概念,我怎么样进行具体化地对它进行抽象定义,它究竟应该包括哪一些属性,它究竟应该具备哪一些行为特征,我应该去做这么一个事情。只有事物具备了完整的属性和行为,才完成了对事物完整的抽象。

所以说在辩证思维里面,它把它理解成就是从我有了一个抽象规定以后,我怎么样完成思维具体化的这么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相当的重要。

因为在这个的时候,我们需要完成事物从特殊到一般的关键抽象,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你不是简单的去归纳了单个共同的属性,单个共同的行为特征。

因为得出猫这个抽象概念的时候,你会发现它相关的属性,相关的行为特征之间还有相关的约束,相关的联系,包括某一个行为特征,它具体成立不成立,往往还具备相关的条件判断。

比如你原来得出了一个结论,猫都会抓老鼠,但是这个结论往往有时候它不不太成立,比如说你一只猫家养长期家养以后,它可能已经失去抓老鼠的本领了。所以说你虽然得出了猫抓老鼠这个行为特征,可能又加了相关的前提的约束,比如说它还具备野性,可能是要是要这个野养的这种猫,它才具备抓老鼠的这个本领。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当我得出一个抽象的概念,对这个概念进行了相关的属性和行为方法的完善以后还没有结束,没有结束的原因就是要我要去应用这个概念的时候,它一定要结合相应的场景,一定不能去脱离相关的约束(事物内在关联和依赖),这样你才能够对某一个抽象的概念形成更加完整的认知。

也就是我们谈到的抽象概念的形式,或者让抽象概念具备普遍适用性,一定不是一个绝对定义,而是一个增加了各种限定条件的条件定义,是结合了场景和约束后对概念的抽象。这个抽象的达成实际靠的就是辩证逻辑。比如我前面谈到的:

最早的正题是:所有猫都会抓老鼠

  • 反题:一生出来就家庭驯养的猫不会抓老鼠
  • 合题:猫+条件属性限制(非家庭驯养)=》猫行为(会抓老师)

这个也是黑格尔在小逻辑里面一直强调的辩证逻辑不是简单的正题,反题和合题的事情,它更加重要的就是当我去得出一个抽象概念,并把这个概念通过思维具体化以后,我怎么样去分析这么一个抽象的事物,它具备的属性和行为之间的内在影响,这些行为之间相互的正反作用,这个才是辩证逻辑最最核心的一个内容。

最后再简单总结下辩证法核心:

我理解的辩证法除了正题反题合题,对立统一,主客观的融合外。更加重要的是辩证法是我们科学认识和分析事物的关键,是从绝对真理走向条件定理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的是我们大量的学习实践,不断的的完成事物从感性认识到理性归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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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表:2025-09-18,如有侵权请联系 cloudcommunity@tencent.com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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