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自主创业、扩大就业、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广州市人社局针对创业群体出台鼓励创业促就业政策。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创业者在创业资金、场地租金、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方面都可以申请补贴。
可申请补贴的对象: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及其它类别创业企业或人员。
可依据条件申请的补贴包括: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租金补贴
在广州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可申请最长3年,每户每年5000元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每人2000元补贴
四、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营业,可申请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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