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深度合成技术的部门规章,明确深度合成技术定义,要求服务提供者对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在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同时规定不得利用深度合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要求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不得生成虚假有害信息,并规定提供者应按深度合成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明确所有 AI 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须"亮明身份",构建"源头标识—分发审核—传播核验—用户声明"的治理闭环。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并开展安全评估;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均需按规定备案。